各有家室的一男一女出軌同居,期間生了兩個小孩都送人了事。為此,女方要求男的離婚再娶,男的拖延并欺騙,該女于是報警告重婚。高明法院近日作出判決,重婚的二人,女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男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已婚男女網上結識并同居
被告人鄧某榮2005年在高明與妻子登記結婚,而被告人黃某萍也于2005年在四會登記結婚,兩個家庭本無交集,而且都已經生育子女,原應好好珍惜幸福,但2009年12月偶然的一次網聊,改變了兩個家庭的命運。
2009年12月的一天,鄧某榮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黃某萍,兩人很聊得來,慢慢地互相視對方為知己,之后更進一步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2010年2月,兩人在江門市鶴山沙坪鎮一出租屋同居生活,后來發現懷孕,因鄧某榮在高明上班,于是在當年5月帶著黃到高明租房住。
非法生育一男一女均送人
據庭審調查,黃某萍稱網聊時已告訴鄧自己已婚,而她是在前年11月才知道鄧某榮結了婚,當時很傷心,曾想過不要小孩,但鄧堅持要把小孩生下來。
在2011年1月10日,黃某萍在高明區醫院產下一女嬰,因非婚生育,怕被家人發現,也感覺無力撫養,兩人在孩子生下來三天就送給了別人撫養。
黃某萍生完女嬰后,要求鄧某榮與妻子離婚。在其的多次要求下,鄧某榮竟然拿來一張假離婚證謊稱已離婚。不久后,黃某萍再次懷孕,并于去年7月3日在高明區醫院產下一男嬰。在月子期間,鄧某榮眼見無力撫養兒子,又怕家人知道,就想把兒子送給別人撫養,但又怕黃某萍不舍得,便說謊將把孩子送到英國的表姐家撫養,以后將過上好生活。信以為真的黃某萍便同意了。鄧后來托人把未滿月的孩子送走。
逼婚不成報警后各領刑
鄧某榮將兒子送人后,黃某萍立即回四會與丈夫離了婚,又催促鄧某榮要與其結婚。實際上,鄧某榮并未離婚,哪能結婚?只能找各種理由拖延。后來黃某萍打電話找鄧某榮,卻是其老婆接聽電話,黃某萍才恍然大悟被騙。
真相大白后,鄧某榮躲著不見黃某萍,兒子也找不到,黃某萍于是報警救助。今年6月19日晚上11時許,正在酒吧消遣的鄧某榮被民警抓獲。
高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榮、黃某萍無視國家法律,在雙方均有配偶的情況下,仍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兩名兒女,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是共同犯罪。因黃某萍有自首、立功情節,鄧某榮被抓獲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對兩名被告人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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