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一男子大學本科畢業,而認識的女友卻還在讀初二。未待她長發及腰,他與不滿14歲的女友離家出走并多次發生性關系。女友家屬報警后該男子被抓獲,近日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昨日,南都記者從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市一男子闞某與未滿14歲的初二女友龔某多次發生性關系,被該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闞某與龔某相識于2012年年底,當時龔某讀初二,并告訴闞某她不滿14周歲。但兩人仍然交往并建立戀愛關系。今年初,闞某帶龔某到其家中,隨后,闞某帶著龔某離家出走。幾天后,龔某帶闞某回家與家人吃飯,吃飯過程中龔某家人明確告訴闞某,龔某只有13歲,還正在讀書,反對其談戀愛。吃完晚飯后,龔某又隨闞某離家出走,與闞某一起生活。龔某的家屬遂報警,警方將闞某抓獲歸案,闞某供述了與龔某多次發生性生活的犯罪事實。
武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闞某明知被害人龔某不滿14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在強奸罪行未被司法機關掌握時,僅因涉嫌拐騙被害人龔某離家出走而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了其與未滿14周歲的龔某發生性關系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與初二女友私奔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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