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零點,“雙11”購物狂歡盛宴開鑼,天貓淘寶、蘇寧易購、京東、當當等電商平臺都卯足勁吆喝叫賣。
然而,21消費者報告平臺陸續收到消費者的投訴:在蘇寧易購消費的余先生就發現,所謂的0元購竟是加價一倍的坑人游戲;在淘寶天貓參與搶紅包活動的江女士則發現,商家的規則說變就變,而消費者需要無條件適應與承擔……
精明的消費者也開始發現“減價”、“打折”、”0元購“諸如此類的名堂越來越不靠譜了:蹲守了一夜拍下的商品發現只比以往便宜了5毛錢;等到心焦商品沒到,催貨還被快遞威脅;收到貨品用了半年才知道原來是仿品……雙11第五年,即便工商總局提前發文規范促銷,但一些電商平臺和商家仍然處處設置消費陷阱:
陷阱1:打折之前 暗中抬價
天貓上一件原價為2499元的杰克瓊斯皮衣,9月份時的促銷價是1249.5元,“雙11”之前,這件皮衣卻又恢復了原價。最后,這件皮衣的“雙11”價格為1249元,僅僅比之前的促銷便宜了5毛錢。
律師說法:“消費者碰到這種欺詐行為,若當時不知道,事后隨時發現可以隨時向商家索賠。但這里有關鍵的一點是,消費者要保留證據,也就是商家促銷前的價格。”律師說,若商家對于消費者提出的價格出入有異議,那么舉證責任將會轉移到商家。比如商家就要對以前賣80元是打了8折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長此以往商家的欺詐行為是可以得到遏制的。
陷阱2:人氣賺夠,“特價”缺貨
“廣告中的促銷商品,沒有標明是限量,早早登錄,就沒的賣了”
律師說法:“特價缺貨,商家在‘雙十一’之前就會打出廣告,說哪種商品會進行特價,只要其中有價格明確的產品以及數量,那么從法律上來說這就構成了建立合同關系中的第一步——要約,消費者在點擊購買付款時就構成了建立合同關系的第二步——承諾。從法律上來說,要約和承諾這兩步完成,合同就成立。”律師介紹說,“發出要約的時候,必須寫明特價商品數量,若沒有寫明,消費者進行購買后出現缺貨等,商家就是違約。”
陷阱3:假貨水貨 魚目混珠
“去年雙11買的無線鼠標,用來半年后無線接收器丟失,找售后配貨才知道是仿品。”
律師說法:不論是按照原價還是打折促銷過程中,商家均應提供貨真價實的商品或服務。這不能因為促銷或打折而免責。可以說一個極端的例子,即使是諸如買一贈一過程中的贈品出現假貨水貨,商家也是必須負責任的,否則就是對消費者的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若造成人身損害等,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1消費者報告:說出您的不滿 我們將曝光每一個不良商家
媒體調查顯示,有42.59%的被調查者在網購中遇到侵權事件時,表示“一般不會去投訴,只有遇到特別不滿意的才會去投訴”,而或許正是消費者的忍讓使每一年的雙11促銷都成為商家的狂歡,消費者的苦果。事實上,消費者勇于維權是給商家的最大壓力,能夠有效遏制商家的違法行為。
我們無法承諾解決每一單投訴,但承諾如實發布您的每一個合理投訴,曝光每一個違法商家的名稱,為更多的消費者提供消費預警,人多力量大,當我們圈定不良商家的名單,網購的“坑”或許能一一繞過。
網購投訴清單(持續更新,圈定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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