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瘦肉精”牛肉的企業,何時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大連安格斯牛業有限公司而言,這還真不好回答。
????近日,大連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該企業提起刑事訴訟。然而,法院辦案人員向該企業下達傳票時,卻發現該企業已經人去樓空,傳票找不到簽收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審判,因此對安格斯牛業公司的刑事訴訟遲遲不能開庭。難道企業一躲了之,就可以逃避刑事責任的追究?
????工商局開出百萬罰單
????2011年10月25日,遼寧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公布了3起新近查獲的“瘦肉精”牛肉案例,其中沈陽兩起,丹東一起。也正是在同一天,遼寧大連一家公司的牛肉也“出事”了,不過是在上海查出了問題。
????當日,泰州市碧福食品公司銷售給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古北店、徐涇店和萬達店的一批安格斯牌牛腱,經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檢測,含有“瘦肉精”,判定為不合格。有關部門調查了解到,該公司當年7月起從大連安格斯牛業公司購進各類安格斯牌牛肉制品,銷售給上海聯家超市各門店。
????近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了解到,2011年年末至2012年3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長寧分局分別向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多家門店、泰州市海陵區碧福食品有限公司和大連安格斯牛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格斯牛業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都是“瘦肉精”牛肉。
????行政處罰通知書內容顯示,被罰的3家超市門店,皆銷售含有“瘦肉精”的安格斯牌牛肉制品,并且存在“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完善的行為”,其中一家還存在對安格斯牌牛肉制品的產地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在銷售價格牌上將其標注為“吉林”,而產地實際為“遼寧省大連市”。泰州市碧福食品有限公司,也是因為銷售的安格斯牌牛肉含有“瘦肉精”,且“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完善”被處罰。由于查出的“問題牛肉”總量不大,所以對它們的行政處罰都不算重,罰款最高的也不到14萬元。
????安格斯牛業公司被罰得最重。長寧工商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指出,經統計,該公司向碧福食品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共銷售“瘦肉精”牛肉4000多公斤,貨值14萬余元。該局除沒收安格斯牛肉公司不合格安格斯牛肉3700多公斤外,還對其處以140萬余元的罰款,是其銷售貨值的10倍。
????安格斯牛業公司位于大連瓦房店市工業園區,這些被檢出“瘦肉精”的牛肉,是如何生產出來并進入流通環節的呢?
????不合格產品從不銷毀
????2012年2月中旬,有上海媒體報道了上述“瘦肉精”牛肉事件。但報道僅限于上海當地超市發現“瘦肉精”牛肉。許多關心食品安全的人們憂心忡忡:以往只知道豬肉、羊肉里有“瘦肉精”,現在連牛肉也無法幸免了。
????當時公開的新聞報道里,并沒有把具體的“問題牛肉”供應商點名,而是用了相對模糊的表述:“某地供應上海的某品牌牛肉瘦肉精呈陽性”,“某北方企業品牌牛肉被檢出瘦肉精”……上海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經追蹤溯源,證實當地養殖戶存在使用瘦肉精情況,目前該品牌涉及的批次已經全部銷毀、不再進入上海?!?/p>
????被查出來的“瘦肉精”牛肉究竟是哪里生產銷售的?究竟是哪家企業品牌?又是通過何種渠道進入超市的?當時的新聞報道語焉不詳,甚至連發現問題的超市和賣場也沒點名。
????媒體沒細說,不代表有關部門沒細究。
????2011年11月4日,大連瓦房店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大隊對安格斯牛業公司庫存牛肉進行抽檢,4個貯存牛肉的冷庫8箱樣品牛肉全部含有“瘦肉精”。
????隨后,安格斯牛業公司總經理周某涉嫌生產有售有毒有害食品,2012年4月16日被瓦房店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14日經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被執行逮捕。負責品控的馬某、魏某,以及負責檢驗的王某,也在2012年3月上旬被警方監視居住。
????瓦房店市警方辦案人員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11月份期間,安格斯牛業公司違反食品管理法規,對“瘦肉精”檢測不合格牛肉進行加工、銷售。而在此期間主持該公司日常工作的總經理周某明明知道公司加工、銷售的牛肉存在“瘦肉精”檢測不合格情況,卻放任公司此等行為的發生。2011年11月初,馬某在任職總經理助理期間,因該公司牛肉在上海銷售期間被檢測含“瘦肉精”,遂指使魏某、王某等人對該公司2011年4月至10月的尿檢和肉檢記錄進行偽造,以備檢查。
????根據警方的調查,安格斯牛業公司本來是有正常的規章制度來檢測“瘦肉精”,并進行相關的處置:活牛進廠,品控部門先進行尿檢,尿檢抽檢如果出現不合格,就通知采購部門,由采購部門把牛退回?;钆M涝字?,會有一個肉檢環節,肉檢不合格的牛應通知政府動物檢疫部門,然后進行銷毀。然而,安格斯牛業公司這個規章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并未得到認真執行——肉檢合格的,做鮮品出售,不合格的,打成凍品,貼上凍品標簽出售。被警方調查的多名員工稱,肉檢不合格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從來沒有見過或聽說銷毀的情況。
????魏某向警方交待:正常情況下,公司對尿檢和肉檢的抽檢比例分別是50%和20%,但實際上都達不到這個比例。上?!笆萑饩迸H馐录l生后,安格斯牛肉公司負責品控的總理經助理馬某安排他和負責品控的同事一起做手腳,“把原有不合格相關的記錄都修改成合格的”,一旦警方問及為何在該公司廠里檢測合格的牛肉到外面被政府部門查出瘦肉精,就按公司高管安排的口徑,說是因為他們廠里的“儀器準確度不高”。
????做不到100%的檢測
????在警方的訊問筆錄里,關于牛肉制品生產把關不嚴的記錄比比皆是,令人觸目驚心。一位員工說,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公司尿檢肉檢比例都達到100%,但世博會之后“就放松了”。
????安格斯牛業公司在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的一份報告里,解釋了為什么不能一直堅持100%的抽檢比例。這份報告落款日期為2011年11月5日,題為《關于上海工商局抽檢我司安格斯冷鮮牛肉發現含有瘦肉精事件的相關說明與報告》,文中詳細闡述了該企業“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首先是“部分養殖戶受利益驅動,在牛出欄15天以前停藥”,導致“瘦肉精”宰前無法完全被檢出。其次是尿樣試紙檢測“瘦肉精”,“存在檢測結果與第三方檢測有一定偏差的情況”。尤為詳細的是第三個困難:牛的不同部位生陳代謝情況不同,導致同一頭牛不同部位的檢測結果不同,企業無法做到對每頭牛的每個部位都進行檢測;如果一頭牛的每個單品都送第三方檢驗,單頭牛數十個品種的檢驗費就超過1萬元,而一頭牛的價值也就1萬多元。企業自己購買檢驗設備也非常昂貴,達300多萬元,如果所有部位都檢驗每頭牛所需耗材會達到5000元,“這是一個企業經濟上難以承擔的”。
????報告還稱,“屠宰行業是微利行業,無法建立先進、專業的實驗室。當前,全行業單頭牛的毛利潤不超過300元,如每頭牛都送第三方機構檢測是企業無法承受的(每頭牛單個樣品的第三方檢測費約1200元)?!?/p>
????最后,報告總結“瘦肉精”的問題在于“源頭”,“當然我們作為下游生產環節也要負上檢測和安全監督責任。由于目前所有屠宰企業都無法做到100%的檢測,就算我們公司安全停產了,如果不解決源頭問題,‘瘦肉精’問題肉還會通過其他屠宰生產企業流進市場……”
????人容易處罰,企業卻能逍遙法外?
????今年3月,遼寧省又通報了2012年全省查處的8起“瘦肉精”事件,其中7起是在肉牛中檢測出“瘦肉精”。這也呼應了與此前不久上海媒體報道的現象:根據近年檢測及監測數據,牛只養殖中違禁添加“瘦肉精”現象呈上升趨勢。
????國家明令禁止,擋不住利益熏心的養殖戶以身試法。但誰能逍遙法外呢?據悉,對于在上海查處的“瘦肉精”牛肉事件,涉案的大連瓦房店市肉牛販養戶寧某、戚某,已經受到依法處理,分別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并罰金兩萬元。瓦房店市動物檢疫所派駐安格斯牛肉公司駐廠檢疫人員馮某和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而安格斯牛業公司的刑事責任卻遲遲未能落實。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據悉,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經認真調查研究,明確安格斯牛業公司是上?!笆萑饩笔录姆缸镏黧w,并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然而,安格斯牛業公司去年停產后早已人去房空,法院的傳票遲遲無法送達。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告訴記者,根據檢方提供的電話和地址,一直聯系不上該公司的人,時間已長達兩個月以上。日前,該院已經向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去函,檢方正在查找安格斯牛業公司的有效聯系方式。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逸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上?!笆萑饩迸H馐录校哺袼古I公司涉嫌“單位犯罪”,如果刑責落實,應該會判處罰金。但在司法實踐中,會出現有些單位確實委派不出訴訟代表人或根本無法送達至單位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不能缺席審判,但也正是因此,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往往最終不了了之。在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今天,如果涉嫌犯罪的企業關門大吉一躲了之,就能逃避刑責,其犯罪成本也未免太低。
????彭逸軒律師說,國家可以考慮設立食品安全保證金制度,一旦單位涉嫌犯罪拒不應訴或無法查找的,可通過缺席審判的方式進行審理。單位需要承擔罰金責任的,即可將保證金直接沖抵罰金,以避免“空判”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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