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臺北地方法院15日一審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有期徒刑2年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全案可上訴。
臺灣檢方特偵組在2011年間認定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柜”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通過洗錢購買臺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李登輝歷次出庭否認貪污,抨擊特偵組草率起訴。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早先證實,李登輝不到場聽判。
本案審理期間,年逾九旬的李登輝身體狀況也屢成焦點,他曾因復發性心絞痛、椎動脈支架手術后持續發燒,兩度向法官請假。
臺灣島內“國安密帳”案泛指昔日在臺灣安全部門名下的各種秘密預算,可經由當時的當局領導人批準后動用。由于無相對的監督單位進行查核,因此衍生出各種爭議或弊案。
(原標題:李登輝安全密帳案 臺北法院一審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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