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晉一司法所長酒駕致3死1傷逃逸
寧晉縣一司法所長酒駕導致3死1傷悲劇,案發后,其胞弟為保其工作,頂包投案。日前,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所長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胞弟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本報駐邢臺記者 張會武
酒后駕車,釀成多起事故
1977年出生的劉某,是寧晉縣大陸村鎮常家莊二村人,案發前任寧晉縣蘇家莊鄉高莊窠鄉直司法所長。
2012年5月11日21時許,劉某酒后駕駛黑色吉利轎車從寧晉縣城寧輝花園回常家莊村,當行駛至趙寧線59公里處時,與同向行駛的裴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裴某受傷。后劉某駕車向東逃逸,駛出200米左右,與張某駕駛的無牌照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張某死亡。后劉某駕車拖掛張某的二輪摩托車繼續向東逃逸,到趙寧線約57公里處,拖掛的摩托車脫落,與劉某駕駛的轎車分離。劉某駕車繼續向東逃逸,行駛到劉路村村西高速橋西側時又與同向行駛的李素君、劉伶淼騎乘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李素君、劉伶淼兩人當場死亡。此起悲劇發生的同時,劉某又與李某駕駛的轎車相撞,相撞后又向東行駛50米左右停下,劉某棄車逃逸。
經法醫鑒定,李素君、劉伶淼、張某系車禍致顱腦損傷死亡,裴某屬輕傷。
后根據劉某在看守所供述,在上述悲劇發生之前,一輛同向行駛的大貨車車斗右后部與其轎車左前部相掛,大貨車沒有停,劉某就去追。之后就是連環悲劇的發生,車輛失控后與高速橋南側水泥欄桿相撞方停下,“我擔心被打,熄火拔出鑰匙后下車向東跑了。”
胞弟頂包,兩人都被判刑
根據劉某弟弟的供述,當晚,他本來受父親指派要去寧輝花園接劉某,但在劉路橋時發現哥哥的車出車禍了。“在劉路橋橋東側路南溝坡上發現我哥躺著,喝醉了不省人事,只穿內褲,沒見他的衣服,隨后把他抬至自己駕駛的面包車上,拉至雷家莊舅舅家。”
第二天,劉某弟弟到寧晉縣交警隊替劉某投案。“我哥哥在蘇家莊鄉工作,我想保住他的工作。”
但事實終究無法掩蓋。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劉某駕駛車輛在公共道路行駛造成第一起事故后未采取救助措施而是繼續駕車行進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某弟弟為了幫助哥哥逃避刑事責任,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作假證明,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依據相關規定,劉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某弟弟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劉某同時賠償涉及到李素君和劉伶淼的喪葬費及親屬撫養費共計70002元。
悲劇發生,多個家庭破碎
據悉,案發后,劉某家屬與被害人裴某、張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裴某及張某家屬的諒解,賠償裴某1.5萬元,賠償張某家屬22.5萬元。同時,劉某向李素君、劉伶淼家屬支付5萬元喪葬費。
但對于李素君和劉伶淼的家人來講,邁過這個坎兒或許仍需時間。
記者了解到,李素君與劉伶淼為婆媳關系,因為當時兒媳劉伶淼懷有5個月身孕,婆婆李素君當晚決定騎電動車帶其回家。沒想到,悲劇發生。
李素君丈夫的哥哥雷建偉告訴記者,該悲劇給這個家庭帶來難以言狀的打擊。第一次庭審后第2天,七旬母親逝世。“我母親一直在鄉下與李素君一家生活,感情很深。”劉伶淼的丈夫也在近日剛剛上班,他說,“我們結婚還不到兩年,妻子平時很少出門。”
據雷建偉介紹,在民事賠償和包庇量刑方面,他們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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