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家住東方市新龍鎮那斗村的村民符某找到商報記者反映,因省公益項目用地,他配合當地政府完成征地,結果征地款被村委會截留,只發放了土地附作物補償費。對此,村委會回應符某雖有承包合同,但他是5組的成員而被征用的土地屬于12組,因此產生糾紛,目前村委會正積極組織村民小組及當事人協調解決此事。
據符某介紹,他是新龍鎮那斗村第5村民小組成員,現年70歲,被省公益項目征用的自家林地有1.26畝。“從1985年開始,我們家便一直耕作這塊土地,在2010年4月與那斗村委會第5小組簽訂了集體林地家庭承包合同。”符某拿出了承包合同讓記者查看。
符某稱,今年8月份,因省公益項目需要,這塊林地被國家征用,后來征地款撥付到村集體后,村委會只補給他們土地附作物的賠償費用。符某多次詢問村委會緣由,村委會答復稱,這塊地存在糾紛,現在不能付款給他。符某告訴記者,所謂的糾紛是12組的一村民符某平突然站出來稱被征用的林地屬于他家的責任地。
記者隨后就此事采訪了符某平,他告訴記者,這塊地大約是1985年第一次土地分田到戶時,村民小組分給他們家的責任田,后來符某稱這塊地是他們家的“祖宗地”,他撂荒后符某便拿來耕作。
針對此事,新龍鎮那斗村的村委會主任告訴記者,存在爭議的這塊土地確實屬于12村民小組,所以村委會不能把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費直接給哪一戶村民。目前,村委會和鎮政府正在溝通,組織村民小組及當事人協商解決此事,讓各方都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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