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0日消息(見習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劉英杰)今天,海口網記者從美蘭法院獲悉,海口男子吳某結伙吳某某、陳某于2013年4月在海口市靈山鎮打砸兩家酒店,美蘭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了解,吳某,男,1994出生,海口人。2013年4月14日,吳某和吳某某、陳某(均另案處理)入住海口市靈山鎮金連福賓館。因不滿賓館服務員周某不給其換房間,吳某持砍刀、吳某某和陳某持木棍,三人對賓館前臺的2臺電腦顯示器進行打砸,將顯示器砸壞后逃離了現場。經鑒定,2臺電腦顯示器價值人民幣1419元。
2013年4月27日,吳某和吳某某、陳某入住海口市靈山鎮新時尚酒店,因對酒店的服務不滿,吳某用拳頭將某房內的創維牌液晶電視機打壞。公安民警接到酒店報警后,在新時尚酒店將吳某、吳某某和陳某抓獲,繳獲吳某的1把砍刀。經鑒定,創維牌電視機價值人民幣1970元。
美蘭法院認為,吳某結伙三人持械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吳某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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