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婆婆拿著過世哥哥的遺囑及遺囑公證書到海珠區辦理產權業務,但被告知已過了兩個月的有效期。
5年前,7旬老人唐百川立下遺囑,把一處75平方米的房產贈予外甥和侄女,遺囑經過公證。今年5月,老人離世。近日,家人去公證處辦理遺贈手續時,卻被告知遺囑過期了。對此,有關部門作出的解釋是:“老人去世兩個月內,受贈人沒做出接受遺贈表示”。
一張經過公證的遺囑,被告知過期了。難道,公證過的遺囑還有期限嗎?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老人遺囑:房產贈外甥侄女
唐百川的一處房產留給外甥梁先生、外甥羅先生、侄女唐女士三人平均所有,海珠區公證處加蓋了公章鋼印。
海珠區市民唐婆婆今年76歲,她共有七個兄妹,近年來都已陸續離世。今年5月29日,與唐婆婆相伴的七哥唐百川也因病去世了。
“七哥走了,但卻留下一件煩心事。”唐婆婆說的煩心事,與七哥一處房產遺贈有關。
昨日,在海珠東曉南路的家中,唐婆婆講述了事情的由來。2005年,七哥的老伴離世,孤身在深圳的七哥就搬來廣州居住,第二年3月,七哥賣掉了深圳的房產,在妹妹家附近,即海珠區東曉南路錦麗街32號,買了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
“當時,七個兄弟姐妹只剩下我們兩人,住得近了,可以聊聊天。”
2008年,唐婆婆在電視上看到有些老人去世后,遺產繼承問題上惹了很多麻煩。于是,七哥唐百川就起了立遺囑的念頭。“七哥當時身體每況愈下,老伴去世了,膝下無兒女,七哥說把房產留給我,我因患心臟病就拒絕了。”
唐婆婆說,她和七哥商量,最終確定把這處房產留給家室在廣州的2個外甥和1個侄女。2008年4月23日,海珠區公證處的兩名公證人員在唐婆婆家中,為七哥唐百川的所立遺囑進行公證。
據公證書,唐百川的一處房產遺留給外甥梁先生(唐婆婆的長子)、外甥羅先生(三姐的兒子)、侄女唐女士(大哥的女兒)三人平均所有,并簽名、按下指模。海珠區公證處加蓋了公章鋼印,并將遺囑交給了羅先生保管至今。
拿遺囑辦贈予 卻過期了
由于唐百川死亡已超過兩個月,此兩個月內,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接受或放棄此份遺贈房產,因此這份遺囑被宣告無效。
今年2月份,七哥唐百川突發心肺病,被送進了醫院搶救。他在ICU病房內住了將近百余日后,最終治療無效,于今年5月29日離開了人世。
強忍悲痛,唐婆婆為七哥處理完身后事,并將七哥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交給親戚,帶回深圳辦理撫恤金與喪葬費用的相關事宜。10月29日,深圳才將相關資料寄回,唐婆婆于11月17日,收到了相關材料。
11月18日上午10時許,唐婆婆在侄女唐女士的陪同下,來到了海珠區公證處辦理相關遺產手續。誰知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在驗看了唐婆婆提供的材料后,竟然告訴她,由于唐百川死亡已超過兩個月,此兩個月內,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接受或放棄此份遺贈房產,因此這份遺囑被宣告無效。
“當時我很震驚,明明是公正好的遺囑,怎么會突然無效呢?”大吃一驚的唐婆婆,連忙詢問如何處理。該工作人員在問清唐婆婆還有6個兄姐后,告訴唐婆婆,必須提供所有兄姐的死亡證明后才能辦理。“對于這個說法,我也很無奈,因為我有一個哥哥,根本沒有辦法出具死亡證明。”
原來,唐婆婆的六哥唐輝,于1945年在東江縱隊的一次戰役中,就已不幸犧牲,當時也發放了烈士證。“但是,該工作人員卻明確表示,必須要死亡證明才能辦理,這叫我去哪里開證明?”唐婆婆無奈地說,當初立下遺囑,就是不想財產繼承太過復雜,誰知卻發生了這么多意外。
“現在我們所有親屬都在辦理相關老人的死亡證明,但是由于年代久遠,辦理起來非常困難。”
“兩月期限”有沒有告知?
唐婆婆表示沒聽公證員提過;當事的公證員林先生表示,事情已過去5年,他需要檢查相關材料才能搞清楚。
“遺囑有兩個月期限,為何不在遺囑上標明呢?”唐婆婆說,他們根本不知道需要在遺贈人死亡兩個月內聲明接受或放棄。“辦理遺囑公證時,七哥唐百川、公證員和我都圍著桌子坐著,從沒有聽公證員說過兩個月期限的問題。”唐婆婆表示。
對此,海珠區公證處相關工作人員曾表示,當時老人唐百川來公證處取遺囑文本時,曾告知他2個月期限的問題。
但唐婆婆表示,七哥卻從來沒有向家人提起過此事。“現在七哥已過世,當時是否有提醒也無法求證”。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當事的公證員林先生,他表示,事情已過去5年,他也需要檢查相關材料才能搞清楚。“一般來說,我們都會通知,但具體有沒有通知,我還需要查證一下。”截至記者發稿時,記者未獲結果。
海珠區公證處:
可“彈性處理”
昨日下午,唐婆婆在記者的陪同下,又一次來到了海珠區公證處。負責人李先生稱,遺囑中提到的三名受遺贈人,均非去世的唐百川的直系繼承人。因此,這份遺囑就從屬于“贈予”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這種贈予關系的遺囑,有效期只有兩個月。”李先生說,兩個月是從死者家屬得知,或應當得知死者離世后起算。“所以,我們的工作人員,看到公安部門出示的死亡證明日期后,認為遺囑已失效,是有法律依據的。”
據《繼承法》第25條,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針對唐婆婆的情況,李先生稱,此事可“彈性處理”。三個受遺贈人拿著相關材料來現場就可辦理。
遺囑過期,轉為法律繼承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遺囑過期了,僅代表贈予關系失效,但仍自動轉為法定繼承。由于唐婆婆作為唐百川唯一在世的妹妹,有權繼承唐老伯留下的房產。“如果唐婆婆希望把這套房產轉讓給其他親屬,只要走正常的房地產交易途徑即可。”
向誰表示接受?并無標準
昨日下午,記者以市民身份電話咨詢了廣州市公證處相關工作人員。他們表示,目前有關遺囑公證的案例中,也出現過一些類似情況。“遺囑一般是死亡后才公開,進入繼承或遺贈程序,‘兩個月’期限一般是從遺贈人死亡開始算起。”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根據《繼承法》規定,實踐中對受贈人向“誰”表示接受或放棄遺贈也有不同理解,是向遺贈人表示,還是向利益相關人表示,或者向公證處表示,都沒有具體規定。
鄧剛律師也認為,“在實踐過程中,具體應該向誰表示意愿,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前往公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視為表示接受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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