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5日消息(見習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蔡燕飛 黃燕)以開設俱樂部開展營業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先后發展80余人加入該傳銷組織,收取會費人民幣300余萬元。日前,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傳銷女老總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現年45歲的被告人劉某為四川省達州市人,原海南天瑞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海南綠耳楊松俱樂部法定代表人。自2010年起,被告人劉某開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會員,其采用一人出資或多人合伙出資交納50800元或51000元的入會費成為鉑金卡會員,并占據一個點位的方式發展下線會員。
2011年4月,為了掩飾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非法行為,劉某以個人名義向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海口龍華區綠耳新概念養生俱樂部。并以銷售醫療器械、開設連鎖酒店用品等項目為幌子,繼續采用一個人出資或者多人合伙出資交納50800元或51000元的入會費成為鉑金卡會員,以已入會的會員繼續發展新會員作為返利的依據,并以932.56萬元的高額獎金制度引誘已入會者繼續發展他人。
對加盟的會員,劉某聲稱該俱樂部要在全國開發連鎖酒店,代理酒店用品等實業,股東會員每年都可以分紅等。但會員加入后發現什么實業也沒有,便找劉某退單,劉某以各種借口不退。2011年9月,被告人劉某借俱樂部在海邊搞活動之際,以溺水失蹤的方式跑路。截止2011年9月8日,劉某采用上述方式陸續發展朱某艷、楊某珍等80余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共計收取會費人民幣300余萬元。
龍華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開設俱樂部開展營業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被告人劉某當庭自愿認罪,法院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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