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獲悉,11月21日21時許,海口警方在處置一警情時,遭犯罪嫌疑人舒某軍(25歲)暴力阻撓,致一名民警和一名協警員受傷,舒某軍現已被海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了解,當晚舒某軍(男,25歲,住永興鎮陳球村)因家庭瑣事與其父母發生糾紛,21時許群眾報警。接警后,永興派出所2名值班民警和2名協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處置過程中,舒某軍突然持菜刀揮向民警,致一民警后腰部受傷,一名協警員左手虎口被砍傷,其他警力迅速上前將其控制。
舒某軍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已涉嫌妨害公務現已被海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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