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海淀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該案中唯一成年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一審宣判之后李某某和王某提出上訴。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天一早,市一中院門口再次聚集了國內外數十家媒體記者等候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的最終宣判結果。
李某某的二審辯護律師張起淮昨天早晨7點50分左右提前到達法院。與張起淮前后腳到達法院的還有李某某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李肖霖。身穿律師袍的張起淮下車后向現場守候的記者招了招手便快步向法院大門走去。
8點20分左右,押解著李某某的法院囚車抵達法院。盡管很多記者早晨六七點鐘就來到法院大門外守候,但是昨天所有記者都沒有拍到李某某母親夢鴿進出法院的身影。
據悉,宣判于上午9時許開始。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宣讀了判決書主文部分。上午10時許,北京法院官微“京法網事”第一個播報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案的宣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不久,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張起淮第一個出現在法院大門處。記者問張起淮對終審判決結果是否會繼續申訴,張起淮表示:“只要法律允許我們都會堅持。”隨后便駕車離去。李某某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李肖霖走出法院時就說了一句話:“很失望。”
稍后走出法院的律師是該案被告魏某某的辯護律師李在珂和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田參軍。田參軍沒有接受采訪。二人隨后搭乘一車離開法院。
據悉,終審宣判之后法院安排了法庭教育環節。
昨天宣判結束后,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就社會關注的二審五個焦點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焦點一
沒有發現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認定構成強奸?
審判長:經審理查明,李某某等5人均曾供認自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在偵查機關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并且多名原審被告人均穩定供稱,李某某、王某對被害人實施過扇打、踢踹等暴力行為,上述供述不僅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而且有證人李某等證言、湖北大廈監控錄像、物證鑒定意見等在案佐證。雖然法醫物證鑒定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檢測出精斑并非認定強奸的唯一依據。
此外,綜合其他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以及證人李某證實事后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了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李某某等5人在違背被害人意愿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焦點二
被害人為什么一直沒出庭?是否存在嫖娼問題?
審判長:關于本案被害人楊某某出庭問題,經本院通知,其明確表示不出庭,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楊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機關做過多次穩定陳述且已移送在案,現經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響開庭審理,因此可以繼續開庭。
關于是否存在賣淫嫖娼問題,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愿地與李某某等5人發生性關系或向5人賣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系,屬于事后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愿的認定。
焦點三
上訴人提交了多項新證據為什么都沒有認定?
審判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3條之規定:“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對方提出異議,認為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復、不必要,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可以不予準許”。
二審法院庭審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示多份所謂視頻證據,對此檢察員均提出異議,認為與本案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合議庭經依法審查,認為異議成立,因此對辯護人申請出示上述證據,不予準許。
焦點四
李某某稱接其母電話沒參與強奸法院如何認定?
審判長: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廈房間里玩手機,后來出去接電話的上訴理由,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自己在湖北大廈房間“玩手機后來就睡著了”的供述不相吻合,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參與共同犯罪的客觀事實。
焦點五
為什么二審開庭持續了13個小時?
審判長:本案二審庭審前后持續了13個小時,其間合議庭認真、充分地聽取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檢察員、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在尊重訴訟參與人意愿的基礎上,中途適時安排了休庭,保證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正當需求。庭審持續時間較長,恰恰說明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視與保障。
李某某等構成強奸罪 未成年被告犯罪記錄被封存
“京法網事”消息稱,該案二審期間合議庭審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對一審判決中所列舉的認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強奸罪的證據經審核予以確認,認為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審裁判。
市一中院認為,上訴人李某某、王某等5人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嚴重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依法均應懲處。
一審法院圍繞李某某等5人是否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行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被害人意愿等與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在確定不存在非法證據等程序性違法問題的基礎上,綜合5人明確具體且相互印證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意見、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形成的完整證據鏈條,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一審法院根據李某某等5人共同實施強奸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李某某等5人的具體犯罪情節,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作出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李某某、王某兩名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不予采納。據此,市一中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因本案部分原審被告人的犯罪記錄依法應予封存,故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7條的相關規定,未組織人員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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