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綜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職數和就業狀況,決定從2013年12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70元。
具體標準調整情況如下: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9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0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9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6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五指山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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