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記者陳敬儒)今年6月,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海南宏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項目代理人胡某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昨天,記者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獲悉,近日,胡某已被海口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正在提請檢察機關批捕。據悉,這是2011年5月1日我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后,我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首次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胡某也成為海口市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刑事拘留第一人。
2012年6月26日至8月2日期間,海南宏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宏遠)及代理人胡某在勞務分包江西中煤集團建設公司承建的(以下簡稱江西中煤)南光西海灣工程項目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多次發生農民工以欄車堵路、爬上塔吊、圍堵中煤公司大門等方式聚集討薪。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以下簡稱支隊)多次派人到現場調查并多次會同秀英區人社局、區政法委組織中煤公司、胡某等相關人員召開緊急會議,協調解決,但均達不成一致意見。
2012年8月2日,該工地又發生多名農民工爬上塔吊討薪事件。支隊主要領導帶領監察員到場處理,當場主持多方協商。經現場初步確認,共有12個班組的176人工資額500多萬元被拖欠。最后決定,2012年8月6日前,江西中煤將勞務費支付情況、海南宏遠將工資發放情況及還拖欠工資情況報支隊。8月16日,支隊就海南宏遠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立案查處,最后確認海南宏遠拖欠13個班組179人工資5711960元。鑒此,支隊9月13日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宏遠公司支付被拖欠的179人工資5711960元。但宏遠公司以種種理由不予支付。工人多次信訪省、市相關部門,海南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于9月20日召開了多方協調會議,但協商未果。
經查實,海南宏遠勞務分包江西中煤承建的南光西海灣工程項目后,由胡某租賃、購買機械設備組織張某等13個班組進場進行施工及管理。截至2013年6月25日,江西中煤以現金轉賬的方式給海南宏遠及胡某支付勞務費898.55萬元,以借款借支的方式墊付農民工工資331.13萬元。至今為止,中煤公司以現金轉賬支付、借款借支(墊付)的方式共支付勞務費共計1229.68萬元給海南宏遠公司。但海南宏遠至今仍拖欠45人工資1930528元。支隊責令該單位支付,該單位至今仍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認為,海南宏遠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支隊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項目代理人胡某的行為涉嫌觸犯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是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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