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30日消息(見習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王穎 唐彩榮)被告人李某明(男,現年19歲,廣西人)、黃某山(男,現年24歲,四川人)在海口打工時認識,兩人因一時手頭緊,竟然相約半夜進某小區爬管道入屋盜竊,財物得手后在出小區時被抓獲。近日,瓊山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明和黃某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3年3月2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李某明、黃某山到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鳳翔東路某小區。黃某山負責在樓下望風,李某明沿著第15棟樓的管道攀爬至4樓吳某家,趁吳某熟睡之機盜走二部蘋果手機、聯想U260筆記本電腦1臺、手表1塊及現金人民幣3000元。
兩人得手后正欲離開小區時被小區保安抓獲,當場繳獲被盜物品。經鑒定,被盜的二部蘋果手機價值人民幣5648元,聯想U260電腦價值人民幣3066元。破案后,被盜財物已全部退還吳某。
瓊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黃某山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171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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