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3日消息(見習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劉英杰)海口一男子張某某自2010年至2012年間以購買廉價拆遷房等多種名義,先后進行多次詐騙,共有十人受騙,騙取的財物價值人民幣1116866元。今天,海口網記者從美蘭法院獲悉,美蘭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間,張某某自稱認識海口市海甸島拆遷辦的領導,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購買位于海口市海甸二東路水岸陽光小區內的拆遷安置房的名義,騙取被害人蒙某文19萬元,被害人蒙某雄的妻子杭某12萬元,被害人韓某12萬元。
????????2011年5月間,張某某再次以同樣理由,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幫被害人鐘某購買位于海口市海甸二東路水岸陽光小區內的拆遷安置房鋪面的名義,在海甸島四東路一帶的茶藝館等處,六次共騙取被害人鐘某的現金人民幣35萬元。
????????同一年,張某某以借款放高利貸的名義在海口市海甸島海景花園小區里,兩次從被害人姚某手中拿走現金人民幣4萬元。在支付8千元所謂利息給姚某后,張某某就以各種理由搪塞,不再支付余款給姚某。
????????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間,張某某以投資做生意的名義,在海口市海甸島寰島泰德酒店里,兩次從被害人李某手里拿走現金人民幣5萬元。在支付1萬元所謂分紅給李某后,張某某就不再支付余款給李某,也與李某斷絕了聯系。
????????2011年7月的一天,張某某謊稱自己認識申請廉租房的領導,以幫助被害人陳某省申請到海口市新埠島廉租房的名義,在海口市海甸島海景花園陳某省的住處,騙取被害人陳某省的現金人民幣2萬元。
????????2011年8月間,張某某以做家電生意的名義,在海口市海甸島小有天茶藝館里,兩次共騙取被害人吳某全的現金人民幣6萬元。2011年12月,因被害人吳某全小孩要結婚,張某某在還人民幣3萬元給吳某全后,剩下的人民幣3萬元一直未還。
????????2011年11月間,張某某以幫助被害人吉某妃租到海口市海甸二東路水岸陽光小區內的拆遷安置房鋪面的名義,多次從被害人吉某妃位于海甸二東路豐源大廈樓下的店里拿了價值人民幣84866元的中華、芙蓉王、玉溪等香煙。后來被害人吉某妃一直追問水岸陽光鋪面的事情,張某某一直找理由搪塞,直到案發。
????????2012年2月至4月間,張某某以幫助被害人陳某云的小孩上軍校的名義,在海口市美蘭區福海花園二樓茶藝館及海景花園附近處,四次共騙取被害人陳某云的現金人民幣12萬元。
????????美蘭區法院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116866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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