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7日消息(見習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陳松松 王穎)一男子伙同他人接連飛車搶奪財物,最終落得身陷囹圄,悔之晚矣。2013年10月24日,瓊山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吳某(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3年3月31日22時10分許,被告人吳某伙同胡某(另案處理)騎一輛摩托車在海口市大英山西路八一小區旁路段,趁駕駛電動車的被害人高某不備,搶走其放在電動車腳踏板處的掛包,包內有三星手機1部,現金人民幣200元、身份證1張等物品。搶得的贓款兩人平分。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的三星手機價值人民幣705元。
2013年4月13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吳某伙同胡某騎一輛摩托車在海口市國興大道米鋪水廠路段,趁駕駛電動車的王某不注意,搶走其放在電動車腳踏板處的掛包,包內有三星手機1部、現金人民幣3000元及身份證1張等物品。搶得的贓款兩人平分。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的三星手機價值人民幣782元、掛包價值人民幣5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駕駛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74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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