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遼寧省官員稱,被罰城市的市長面子上過不去,可能倒逼地方注重治污;但也有地方官員質疑罰款的有效性。
“十面霾伏”之下,老工業基地遼寧率先突圍,開出了國內首張“霧霾罰單”。
近日,遼寧省對下轄八市開出總額達5420萬元的罰單,以懲罰這些城市空氣質量超標。遼寧省環保廳宣教中心相關負責人靳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其實早在去年12月份,遼寧省已經對下轄城市開出罰單,只是近期公布了累計罰款額度。
除遼寧外,本報記者向多省環保廳了解到,目前還沒有因空氣質量不達標對城市罰款的其他先例。不過浙江省已出臺相關規定,以PM2.5(細顆粒物)指標年均濃度升降來獎勵或懲罰城市,但這一規定要到明年起才在當地部分設區市實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遼寧省官員稱,罰款多少對城市的鞭策作用有限,但是作為被罰款城市的市長,在面子上也過不去,這可能倒逼地方主政者注重城市污染治理。
但也有官員對本報稱,針對流動性極強的空氣罰款并不合理,應在確定污染成因后再謀處罰,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干部。
5420萬元罰單詳解
遼寧省環保廳提供給本報的一份資料顯示,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總計5420萬元,其中沈陽3460萬元、大連160萬元、鞍山780萬元、撫順160萬元、本溪20萬元、營口40萬元、遼陽500萬元、葫蘆島300萬元。
2012年5月,遼寧省公布了《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這就是此次遼寧八市遭到罰款的政策依據。
根據《辦法》,遼寧省內14個省轄市將每天接受空氣質量考核,考核指標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組成,遼寧省環境監測中心對這些城市每日考核指標進行統計,按月將數據提供給遼寧省環保廳,環保廳進行核定后將考核結果和罰單開給各個城市,并抄送給遼寧省財政廳。罰繳資金由財政廳在年終結算時一并扣繳。
那具體的罰款數額如何確定?這主要依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日平均超標濃度的多少來定。
《辦法》稱,在三項指標的國家標準值上,若二氧化硫超標達0.25倍,罰繳20萬元,每遞增0.25倍(含0.25倍),加罰20萬元;二氧化氮同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超標達0.5倍,罰繳20萬元,每遞增0.5倍(含0.5倍),加罰20萬元。
11個月累計下來,沈陽市被罰款最多,它也是遼寧所有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的末位。
靳輝告訴本報記者,其實遼寧省空氣質量考核處罰是借鑒此前省內的水斷面考核處罰,當時對城市轄區內的水斷面進行監測,若水質超標就會被罰款,罰繳資金用于省內統籌河流治理。
據遼寧省環保廳資料,5420萬元罰款將全部用于藍天工程。這一工程的目標是到2015年,全省70%以上的省轄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標的二級標準,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的控制指標。
藍天工程涉及供熱、天然氣網建設、淘汰落后產能、城市綠化、綠色交通、大氣監控等。該工程除了上述空氣質量超標城市的罰款外,還來自于項目生態補償,國家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國債、亞行和世行貸款等。
浙江“賞罰結合”
遼寧是全國首個對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的省級行政區,而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不少省份都在針對空氣質量醞釀考核辦法。
今年6月,《浙江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正式發布,其中有依據PM2.5指標高低來對城市進行獎勵或罰款的規定,但要從明年起才在部分地區施行。
浙江省規定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將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掛鉤,若城市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對該城市PM2.5指標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業建設項目。
另外,浙江對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在合格以上的城市,視PM2.5指標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將分別獎勵100萬元~500萬元;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將視PM2.5指標年均濃度上升情況,分別處罰200萬元~500萬元。
有浙江省衢州市官員告訴記者,目前考核辦法發布未滿一年,年度考核結果尚未出爐,所以省里還未開出罰單。該人士表示,各市所有的大氣監測數據都是和省里統一聯網的,而各市的多個監測站均裝有自動采樣裝置,即時監測即時發布的數據不可能有人為造假的可能。
福建省環保廳人士則告訴本報記者,目前該省正在起草《福建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該省環保廳對當地媒體稱,考核結果除了作為區政府實績分析評價的依據外,還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掛鉤。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城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審批對城市PM10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業建設項目。
陜西省環保廳宣傳處的李女士告訴記者,《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11月底通過,預計于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她介紹說,這一將在本月20日正式公布的防治條例亮點就在于對企業污染排放的處罰措施將會更為嚴格,處罰力度更大以改變違法成本低的局面。除此之外,該條例也強化了對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考核,但至于具體細則,還需要等到12月20日公布之后才知道。
江蘇省環保廳宣教中心的嚴先生則對記者稱,江蘇省還未出臺相關辦法,也沒有聽說要開罰單。
本報記者采訪的河北省環保廳人士稱,目前該省只對氣體排放超標的企業罰款,沒有因空氣質量不達標而對城市罰款的規定。
國家主席習近平12月9日在聽取河北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體情況匯報時指出,你們提了8個方面、38條整改舉措,關鍵是要抓好落實。這些年,河北積累的發展矛盾比較多,整改觸及的利益很直接,僅調減鋼鐵、燃煤、水泥、玻璃(1318, -3.00,-0.23%)產能和治理大氣污染就需要下極大功夫。
習近平表示,無論班子整改還是個人整改,都要嚴明責任,加強監督,確保兌現承諾,立了軍令狀就要看結果。凡是有問題不整改、大問題小整改、邊整改邊再犯的,都要嚴肅批評教育,必要時采取組織措施和紀律措施。
官員的面子問題
但目前也有人擔心,“霧霾罰款”會否流于形式,變成上下級間的“數字游戲”?與此同時,這種罰款本身是否合理?
上述衢州市官員表示,罰款的額度如果只是幾百萬的話,對政府來說意義并不會很大,“罰款更像是敲個警鐘吧。”
前述遼寧省官員坦承,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罰款的確對一些城市來說不算什么,“作為沈陽這樣一個大的省會城市,3000多萬它也是不在乎的。”
但這位遼寧官員稱,罰錢多少鞭策有限,但罰錢被公布后,會讓市長面子上掛不住,以此來倒逼他重視大氣污染治理。
“你這個城市罰款這么多,你(市長)怎么解釋,到時候在大會上說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生態文明,你怎么講?(這個罰款)關鍵是讓市長在面子上過不去,要的就是這種效果,在現有的體制下,面子最重要。”他說。
浙江省環保廳污防處工程師孫國金也曾表示:“這個考核結果公開,也算是一種政績,如果考核不好,當地老百姓也會有意見的,也是一種壓力。”
除了對罰款效果存在爭議外,目前對罰款本身也存在不同看法。
上述衢州市官員就提出,PM2.5的成因很復雜,受到外來的影響也比較大。實際上,空氣問題和水的問題無法拿來比較,考核起來難度很大。水的考核比較合理,可以通過對進出水的斷面進行考核,但大氣流動性太強,成因也太復雜。
“雖然本地因素肯定存在,但很難區分清楚本地因素究竟貢獻了多少百分比。”他說。事實上,杭州市環保局近日就對外稱,冬季時的霧霾成因70%是受外來影響。
另外,目前浙江積累PM2.5數據僅一年,這位衢州市官員因此認為,可能需要經過幾年數據的積累才能把成因分析得更透徹,“這樣處罰和治理起來才更科學”。他還提出,對地方政府罰款只能是手段之一,“更重要的可能還是項目區域限批,或者具體納入各個干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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