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官方視頻錄下強拆現場“分贓”
“這些東西我都要。”
“好一點的鐲頭(手鐲)有嗎?”
“這里有玉器之類的東西,可以拿嗎?”
“鈔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們不過是經經手而已,一個小的保險箱……”
視頻里,不時晃動著拆遷人員搬運物品的身影,有人喊著,“這些東西我都要。”有人大聲叫著:“算你們的了!”
“不知道你們是否清理光了嗎?不然待會我們跑上去就麻煩了。”
這是記者從原告劉光嘉的兒子劉文浩手里拿到的一段視頻,這個由閔行區政府提供給法庭的公證視頻里,鏡頭掃過劉光嘉的博物館內,墻上的字畫,靠墻擱著的奇石盆景美不勝收,但與視頻同步的聲音里,發出如上對話。
昨日早晨8點,在長寧法院門口,等著開庭的劉光嘉的兒子劉文浩說,這段視頻是自去年4月27日父親的博物館被強拆后,父親的代理律師幾次三番請求才從法院拿到的,“是閔行區政府提交的強拆現場公證視頻。”雖然視頻只有10分鐘長短,但“他們赤裸裸瓜分我家東西的聲音還是讓人吃驚”。
焦點
官方稱“博物館”屬強制搬遷范圍
昨日庭審上,雙方第一個爭辯的焦點就是“博物館”是否在強拆范圍內。
潘家34號和滬閔路1448號
劉文浩說,安樂村潘家34號是他家的宅基地,由政府劃撥。1990年左右劉光嘉租下旁邊的魚塘,搭建起了這座博物館,隨后又將宅基地和養殖地圍上圍墻,成了一個大院子。他家原本的宅基地門牌號是潘家34號,博物館小有名氣后,劉光嘉找了派出所,博物館有了個對應的門牌號,滬閔路1448號。
2006年,嘯宇房地產公司拿到了動遷許可手續,博物館和劉光嘉的宅基地被列入拆遷范圍,這里將要建成一個小區。該公司屢次找到劉家,想要說服其搬遷。但因搬遷博物館需大筆搬遷費和安置費,協商未果。
官方稱強拆有法律和文書依據
2009年,劉光嘉收到閔行區房管局的(2009)287號裁決書,稱劉應在接到裁定書15日內搬離。之后閔行法院行政裁定準予強制執行。2012年,法院又下發了執行通知書和公告,明確提到劉光嘉應搬離潘家34號。
“潘家34號是我家的宅基地,原以為強拆的只是宅基地上部分,因搭建博物館那部分壓根兒就不是宅基地。”劉文浩說,這是閔行區政府借著司法強拆的幌子超范圍強拆。
“既然你自家的宅基地和博物館在一個大院子里圈著,這塊整體就是潘家34號,沒超范圍強拆。”昨日,閔行區政府代理律師表示,組織實施強制執行緣于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被告有明確法律依據和文書依據。原告所稱“博物館”屬于強制搬遷范圍,被告沒有違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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