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7日消息(記者 朱佳瑩)海口青年徐某因一時貪欲,隱瞞真相、虛構事實,以欺詐方法騙取他人錢財30萬元用于購車、炒股等個人花銷。近日,臨高法院判徐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十個月,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對徐某的犯罪所得財物人民幣30萬元予以追繳。
據了解,2011年5月份,袁某程因想購買臨高一小的臨街鋪面,向袁某杰尋求幫助,袁某杰便將徐某介紹給袁某程,稱經過徐某可以購買到臨高一小的臨街鋪面。2011年6月,徐某與袁某杰、袁某程會面,徐某稱通過時任縣主要領導司機能幫助袁某程買到該鋪面,但要預交訂金30萬元。
于是,袁某程便將30萬元人民幣轉入袁某杰的銀行卡,當天,袁某杰又將該卡與密碼交給徐某,徐某給袁某程出具一張收到袁某程30萬元的收據。徐某在得到30萬元后用于購車、炒股等個人花銷,沒有幫袁某程購買臨高一小的臨街鋪面,得知上當后,袁某程要求徐某還款,但徐某一直沒有將錢還上。實際上臨高一小的臨街鋪面需經過拍賣方式取得,徐某沒有能力且也沒有為袁某程辦理購買該鋪面之事。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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