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崗槍聲”硝煙再起。今年5月,廣州市黃埔區南崗派出所民警在一次處警中,因事發地保安未予警車入內,處警后欲以妨害公務將保安帶回處理,遭到反抗,一民警開槍將兩保安擊傷,其中一人重傷送醫后脫離生命危險。兩保安后被控妨害公務罪,該案今日將在黃埔區人民法院宣判。
保安攔警車 警察徒步進入倉庫
今年5月11日2時許,黃埔區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接到路某報警稱,其在華潤萬家廣州生鮮配送中心與該中心員工發生糾紛并被打傷,南崗派出所指派民警姚小勇及2名輔警駕駛警車到現場處警。
黃埔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在警方到達該中心倉庫門口后長約33分鐘時間內,均被身為保安的被告人趙建輝、郭園和孫海新(另案處理)阻止進入倉庫,后姚小勇致電派出所要求增援。
孫海新是保安隊負責人,經黃埔區檢察院審查決定對其不起訴。他反駁稱,他到達現場時處警已經完成,他看到民警已經從倉庫帶離了兩位中心經理,一位經理還對他說“已經說清楚了,沒事了”。另一位在場中心經理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說法。據孫海新了解,由于倉庫主要出租給金融部門及商家使用,按公司規定所有車輛必須登記后才可以放行,民警不配合保安要求,雙方起了爭執,隨后民警徒步進入倉庫大院。
事發當天黃埔區警方向媒體所作通報則稱,當民警準備進入該物流公司調查時,遭到該公司多名門衛的蓄意阻撓,民警解釋并給予警示后,對方依然置若罔聞,并辱罵、推搡民警。通報未提及民警曾進入倉庫大院。
處警后 警察要帶保安走遭反抗
孫海新沒有想到,警方處警完成后,沖突卻進一步升級。起訴書稱,增援民警和治安員到場后,姚小勇準備將郭園等人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時,郭園激烈反抗并推打民警,而被告人趙建輝則持啤酒瓶砸傷姚小勇的頭部,姚小勇立即開槍阻止趙建輝繼續對其進行傷害,擊中趙的腹部,隨后,郭園掙脫輔警和治安員的控制跑向槍響方向,姚小勇遂朝其腿部開了一槍,擊中其腿部。經法醫鑒定,民警姚小勇為輕微傷,趙、郭分別為重傷和輕傷。
李小紅指出,民警在要求被告協助調查時并未向其出示工作證件,也沒有指出被告人如果不立即協助民警調查工作違反了什么法律規定,該行為并不屬于法定的公務,被告沒有協助調查的義務。即使有傷害行為,其目的也不是阻止民警執行公務,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姚小勇接受詢問時供述稱,趙建輝“從我身前向我沖過來,因為其來勢兇悍,我做不出任何應對,只有向著他身體下方部位開了一槍”。而趙建輝傷口照片顯示,其腹部位置彈孔大于背后彈孔。孫海新據此判斷,趙建輝從背后中彈,打穿腹部,即趙建輝是在砸啤酒瓶后跑開的情況下被追擊的。
關于第二槍,姚小勇的同樣供稱郭園向他沖過來,并且已靠近其手部持槍的位置,“我認為他應該沖上來搶我的槍……我當時想如果手中的槍被他搶去局面將不可控制……于是我又開槍向他的腿部開了一槍。”
彈道顯示,郭園左大腿傷口是從其側面開槍造成的。起訴書中也并未認定“奪槍”這一情節。
黃埔區警方此前通報稱,現場兩名保安突然用啤酒瓶砸向民警頭部,并企圖搶奪民警槍支。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果斷開槍擊中2名嫌疑男子腿部等部位,將其制服。孫海新稱,他在現場沒有聽到警告的喊話或鳴槍示警。在場的一位中心經理亦向記者證實,只聽到兩聲槍響。與姚小勇共同出警的一位輔警在接受詢問時證實,姚小勇當時沒有攜帶警棍。
南都記者 陳竹沁
焦點
警車是否有必要進入事發地?
保安隊負責人孫海新稱,由于倉庫主要出租給金融部門及商家使用,按公司規定所有車輛必須登記后才可以放行,民警不配合保安要求,雙方起了爭執,隨后民警徒步進入倉庫大院。
倉庫門口距離報警地100多米,“沒有證據證明警車開進倉庫大院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辯護律師李小紅認為,涉事保安并沒有阻止民警前往事發地點執行其公務的故意和行為,在處警過程中,更沒有用暴力或威脅的方法對執行公務人員的行為進行阻礙,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民警開槍是否合法?
孫海新稱,他在現場沒有聽到警告的喊話或鳴槍示警。在場的一位中心經理亦向記者證實,只聽到兩聲槍響。與姚小勇共同出警的一位輔警在接受詢問時證實,姚小勇當時沒有攜帶警棍。
李小紅據此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民警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開槍民警在開槍時先對被告進行了警告行為。民警在沒有攜帶警棍這一警械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致命性武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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