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昨天的宣判現場。 張敏 攝
安哥拉位于非洲西南部,西瀕大西洋,面積124.6萬平方公里。人口為2000萬。距中國最近距離(到新疆)約8900公里。
2010年10月以來,黃振興等人,在安哥拉境內利用當地警方執法能力不足的機會,不顧同胞的血肉之親,持槍單獨或聯合實施綁架中國公民8起,累計勒索錢財117萬美元。安哥拉系列綁架案被列入中國公安部“5.11”案,在中、安兩國高層的推動下,案件得以偵破。昨天下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海門市對綁架案作出一審宣判,首犯黃振興以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
通訊員 顧建兵 杜開林 揚子晚報記者 郭小川
喪心病狂的綁架案
他們將槍口對準中國同胞
罪案1
女老板田圃在安哥拉首都羅安達市維也納區開了一家汽車經銷店。2010年12月23日傍晚,店里來了3名開著吉普車的中國人,稱要買汽車。突然,3人掏出手槍,逼員工抱頭蹲下,用頭套將田圃蒙住,劫持至吉普車上帶至一片樹林中,隨后向其勒索50萬美元。經討價還價,第二天田圃讓公司準備15萬美元的贖金。錢到手后,田圃才被釋放。
罪案2
2010年12月底,安哥拉共和國首都羅安達一家中國超市內發生綁架案。光天化日之下,幾名綁匪持手槍、砍刀闖進超市,將1名中國員工公然綁架。直到3天后,綁匪拿到10萬美元贖金,才將人質釋放……
犯下這個案子的也是中國人。
罪案3
2011年2月14日早晨,中國香港人林桂芬和朋友勞艷英從羅安達機場附近一賭場回家,途中車輛被攔截,兩人被多名持槍歹徒綁架,并勒索50萬美元的贖金。同時兩人隨身攜帶的錢物被一搶而光。但綁匪將兩名人質帶至小樹林后,當天晚上,綁匪卻遭到十幾名當地人的持刀搶劫,慌亂之中,綁匪四處逃竄,林桂芬和勞艷英才得以逃離魔爪。
這些綁匪,又是中國人。
黃振興幫一年作案8起 勒索贖金117萬美元
在遙遠的非洲大陸,中國人針對中國人的系列綁架案,在安哥拉的華人世界引起了極大恐慌。而從2010年至2011年,僅一年時間內,此類綁架案件就多達8起。而綁匪的首領,就是江蘇南通人黃振興。
據了解,黃振興今年50歲,南通海門市三陽鎮人。他糾集徐海、楊岳輝、汪賢波等12名中國人,在安哥拉購買槍支、車輛,集中租住,統一吃喝,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冷血無情地將陰森森的槍口指向中國同胞,連續實施綁架作案,向被害人家屬勒索贖金累計達117萬美元。
高層關注促成合作
中國警察奔赴安哥拉破案
我國在安哥拉的總人口已超過10萬人。頻頻發生的針對中國公民的持槍綁架案,引起了中國駐安哥拉大使館的焦慮。
案發以來,大使館多次致函中國公安部,稱由于當地社會矛盾突出,治安環境不斷惡化,槍支泛濫,警方執法和破案能力明顯不足。由中國人組成的犯罪團伙有恃無恐,主要犯罪團伙有福清幫、四川幫、江蘇幫,針對中國公民的搶劫、綁架、敲詐勒索等犯罪案件不斷發生,因條件所限,幾無破案,導致中國公民人人自危,希望公安部能采取打擊措施。
案件也引起了安哥拉總統多斯桑托斯和內政部的關注。去年4月,安哥拉內政部長馬丁斯訪華,和時任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商議,兩國聯合打擊涉華黑社會。
在高層推動下,2012年5月11日,公安部成立由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擔任組長的“5.11”專案組,趕赴安哥拉就侵害中國公民犯罪情況開展調研,摸排犯罪團伙網絡,收集掌握案件線索,同時部署國內涉案地公安機關同步開展相關案件調查工作。
經調查,2009年以來,針對中國在安公民發生的搶劫、綁架犯罪活動逐年增多,已發生近百起。不少犯罪分子采取毆打、傷害和汽油澆身、活埋等殘忍手段逼取贖金,影響十分惡劣。
2012年8月初,安哥拉警方組織400多名武裝警力與中國工作組聯合行動,一舉摧毀了針對在安中國公民實施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團伙十多個,其中黃振興、陳裕兵(在逃)犯罪團伙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陸續在安哥拉和中國境內落網。
經審訊,黃振興等人交代了在安哥拉采取持槍、持刀等暴力手段,綁架勒索中國同胞的犯罪行為。
國內審案昨日宣判
13名嫌犯分別獲刑6至15年
13名嫌犯中,黃振興等3人系南通人。今年8月19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綁架罪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先后3次開庭公開審理。昨天下午,此案審判長當庭宣讀了這份長達80頁、逾5.4萬字的判決書。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鑒于黃振興等人在實施綁架犯罪時,未有殺害人質情形,不應判處死刑。但黃振興等勒索贖金數額巨大,且使用槍支、抓綁等暴力方式實施犯罪,嚴重損害了中國公民在安哥拉的國際形象,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黃振興與陳裕兵(在逃)系該犯罪組織的首要分子,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參與次數、犯罪數額、分得贖金多少、立功、退贓、坦白、認罪悔罪態度、在國外受羈押情況、有無前科劣跡、到安哥拉的目的、參與實施犯罪的原因等情節,同時鑒于安哥拉《刑法典》對同類犯罪行為可判處法定最高刑為15年監禁的規定,最終決定以綁架罪判處首犯黃振興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以綁架罪分別判處徐海、楊岳輝、汪賢波等12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并處70萬至5萬不等的罰金。
法官釋疑>>>
國外綁架案,為何在中國法院審判?
江蘇省審判業務專家、此案承辦法官杜開林就此問題做了解釋: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適用本法。但是按《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的,可不追究。因此,本案雖發生于安哥拉境內,但綁匪均系中國公民,且所犯綁架罪法定刑的最高刑高于3年,故中國對黃振興等13名被告人實施犯罪具有刑事司法管轄權。
而對于中國警方在安哥拉取證的審查和認定。杜開林說,2006年6月20日,中安兩國簽訂了引渡條約,有效期5年。但在該條約中,對中國警方至安哥拉境內取證沒有具體安排。應安方要求,中國警方決定聯合打擊犯罪,并簽署相關協議。因此中國警方在安哥拉取證具有合法性和真實性。
新聞鏈接
黃振興案只是“5·11”專案的一部分
2012年5月11日起,中國警方赴安哥拉就侵害中國公民犯罪情況開展調研。此后,中國警方又于7月17日,派出25人專案組再赴安哥拉,與安警方聯合打擊侵害中國公民權益犯罪行動,即為“5·11專案”。
2012年8月1日凌晨,兩國警方集中行動,先后抓獲涉嫌故意傷害、綁架勒索、強迫中國婦女賣淫的犯罪團伙。破獲各類重特大刑事案件48起,解救中國籍受害人14名。黃振興團伙就是在這次行動中被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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