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0.2元滯納金 與物業爭執業主猝死
家屬索賠107萬元,因死者有心臟疾病法院判物業擔責兩成,賠20萬
南都訊 記者韓成良 通訊員鐘紫薇 曾維亮
拖欠一天水電費,被小區物業收了2毛錢滯納金。2?7歲的男子洪培霖不服,到塘廈蓮湖新村小區物業公司理論,雙方起爭執過程中,洪培霖突然倒地猝死。事后死者家屬起訴物業索賠107萬。日前市第三法院裁決稱,死者有心臟疾病猝死,物業承擔兩成賠償責任共計需賠償對方20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死者是否被打 雙方各執一詞
今年7月2日傍晚,洪培霖獨自前往小區物業交水電費,因產生一天的滯納金2毛錢,洪與物業崔經理爭執,進而產生肢體沖突。死者家屬稱,“洪培霖是被崔經理毆打倒地,我們趕到時他已經昏倒在地,小便失禁,臉色開始發黑。叫物業派車送醫院,崔經理非要等120救護車前來,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才死亡的。”家屬起訴稱,崔經理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采取謾罵、不冷靜手段毆打受害人,他本人及所屬物業公司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崔經理表示,事發時他直接叫洪培霖去找財務。“當時洪情緒激動,走到管理處門口叫來兩個老鄉。他們進來后就打我,我們之間毆打起來。洪某在一旁因情緒激動,突然癱倒在地。”管理處稱他們也立即采取了措施急救,但并不能預知死者有心臟疾病猝死。崔經理個人及物業公司主張對死者死亡不承擔責任。
死者有冠心病 受外界刺激猝死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次此案后,從警方調取了材料(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地空間狹窄,洪培霖站在管理處的一張茶幾旁邊,距離三人打斗現場約1.5米。三人打斗了一兩分鐘后,洪培霖突然昏迷倒地。死者尸檢報告稱,洪培霖患有嚴重冠心病,因外界刺激及情緒激動等誘發因素作用下,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引起猝死。
法官稱,導致洪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急性發作。死者及其家屬此前都不知道其患有冠心病,對死者身體狀況疏于檢查和照顧,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但物業崔經理在上班時間遇投訴,不能冷靜面對矛盾,與住戶激烈爭吵,進而引發肢體沖突。其處理方法欠妥,主觀上有過錯。“崔經理無法預知洪培霖有嚴重冠心病,沒有故意加害的行為,主觀過錯較輕,應承擔次要責任。”
裁定物業擔責兩成 賠償20萬元
法院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崔經理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此死者家屬告崔經理個人的訴請沒得到法院支持。日前法院根據各項標準,判定物業公司承擔兩成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20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稱,死者年僅27歲時離世,上有老下有小,可謂家里的頂梁柱。當時家屬自行計算賠償金150萬元,訴請物業承擔七成責任索賠107萬元。“法院根據法定標準計算,死者死亡賠償金(當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60余萬元,加上老人小孩撫養費、喪葬費等共計不到100萬元。以此為準裁定物業公司承擔兩成共計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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