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海南省近年來調整人口獎勵扶助政策,提高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標準。各市縣出臺不同減免、優惠政策幫扶農村計劃生育對象。
獎勵金提高 海口最高每月200元
海口、五指山、陵水、儋州、三亞、萬寧、臨高、樂東、瓊中、保亭等市縣分別把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從《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口市把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原來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陵水縣城鎮和農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實行城鄉一體化,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領取120元。海口市還規定,從2011年起,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年齡由60歲提前到55周歲。
五指山市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每人每年的獎勵扶助金由原來的900元提高到1800元。文昌市把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每人每年的獎勵扶助金標準,由每年的1200元提高到1800元。三亞市對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兒考上大學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有些市縣對農村獨生子女以及城鎮、農場下崗無業人員獨生子女家庭發放一次性扶助金2000元—3000元不等。
市縣幫扶農村計劃生育對象 政策各不同
各市縣提高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待遇,對其給予不同形式補助。各市縣減免政策包括:農村獨生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給予減免學雜費。農村獨生子女參加高考、中考享受加分照顧。在優惠政策方面,全省各市縣均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在招工、招生、招干、入托、入學、就醫、拆遷安置、民房改造、社會救助等方面享受優惠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在責任田、宅基地分配和征地款及集體經濟分配中,給予多一人份的優惠照顧等;在扶貧項目、技術、貸款、“幸福工程”、“少生快富工程”等方面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給予政策傾斜。
重獎農村兩女(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三女)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家庭。主要規定有視同農村獨生子女戶享受同等待遇;免費參加農村新醫保;納入農村低保;給予一次性獎勵,一次獎勵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4000元提高到1萬元-3萬元。有些市縣還給予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農村純女戶按照建筑面積60—90平方米以內住房類型不同,一次性給予5000元—2萬元不等的住房改造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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