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月20日尾盤權重股異動事件,上交所日前進行核查后認為,瑞銀證券等四家境內交易代理證券公司當天在執行QFII客戶所委托的“調倉”交易指令時,本應對證券交易價格造成的影響進行專業判斷,并對指令的合規性進行審查,但卻未能盡責。因此,上交所將于近日對上述四家證券公司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并配合監管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
12月20日尾盤,建設銀行等滬市權重股突然放量大幅下挫,引起市場諸多猜測。22日下午,上交所發布官方微博,對異動原因作了簡要說明。23日開盤后,相關個股的交易價格基本回歸正常。通過核查,上交所發現,20日為新華富時A50指數成份股及權重調整生效前最后一個交易日,“UBS AG”、“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和“馬丁可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境內交易代理證券公司分別為瑞銀證券、國泰君安、東方證券和中金公司)等四個QFII賬戶進行了相應調倉,導致市場異動。
據查,12月19日,上述四家境內交易代理證券公司分別收到其QFII客戶次日將有大量交易需要操作的預告。20日13點后,四家證券公司陸續收到QFII客戶買賣一攬子股票的指令,要求執行價格盡量接近20日收盤價。因此,四家證券公司將大部分指令集中在14點30分以后執行。在收盤前兩分鐘內,為保證未執行完畢的指令全部成交,瑞銀證券交易員直接采用了跌停價申報的方式賣出“建設銀行”等股票,其他三家證券公司交易員跟隨以跌停價賣出,導致相關個股大幅下跌。其中,瑞銀證券的下單行為對市場影響最大。經上交所與中金所聯合核查,未發現與上述交易相關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有異常交易行為。
上交所核查后認為,四家證券公司12月20日執行QFII相關交易指令時,未盡到交易代理證券公司的專業責任,在尾盤以大幅偏離當時成交價的跌停價集中大單賣出股票,導致相關個股大幅異動,影響了市場秩序,違反了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證券公司作為專業的市場服務機構,在服務市場時具有對投資者投資行為的合規性進行把關和報告的職責,應堅持合法合規經營,自覺杜絕業務操作中不遵守規則的現象。證券公司應切實規范QFII委托指令的執行行為,避免再次發生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類似情形。同時,包括QFII在內的所有交易主體都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的規則,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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