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某靈修團體女信徒疑似強迫女兒供創辦人性侵,遭起訴。臺北士林地院30日裁定女信徒以3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但她因覓保無著羈押。至于靈修團體的創辦人,30日也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士林地檢署指出,尊重法院裁定,但女信徒以30萬元交保一事,將待收到法院裁定后,經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40多歲的婦人參加一個靈修團體后深信不疑,不僅自己與創辦人發生性關系,還疑似在2011年間將年僅11歲女兒帶到汽車旅館,讓創辦人性侵得逞,又強迫女兒與創辦人陸續發生17次性關系。
士林地檢署偵辦后,將靈修團體創辦人及婦人聲押禁見獲準,9月間起訴兩人。士林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兩人具保停押,檢方提起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調查發現,婦人曾將被害少女日記沒收,還要少女佯稱日記內容都是寫小說的幻想,有湮滅證據及影響被害少女證述事實,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士林地院30日做出裁定。
(原標題:女兒被靈修團體創辦人性侵 母親收少女日記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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