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吳女士2007年將母親送到海口一老年公寓。2011年4月,81歲的母親洗澡時被熱水器噴灑出來的熱水燙傷,摔倒后昏迷不醒,胸前、腋下、手臂等都被燙傷,還伴有一氧化碳中毒的現象。事發后,吳女士認為母親在老年公寓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才受了傷,遂將該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老年公寓賠付老人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7.3萬元。
????????2007年,由于工作原因無法照顧老母親文氏,海口市民吳女士與兄弟姐妹商量,將母親送到海口某老年公寓,由公寓提供相應的助養服務。雙方簽訂《入院協議書》,根據協議,公寓除向老人提供住宿、膳食及與所定護理級別相應的護理服務外,對于護理服務范圍之外所發生的事故,公寓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簽訂合同時,確定母親是全護級護理,吳女士向公寓支付費用1260元/月。
????????吳女士稱,老人入住老年公寓4年沒有發生意外事故,但2011年4月的一天,母親在洗澡間洗澡時被熱水器噴灑的熱水燙傷,摔倒在洗澡間里昏迷不醒。經診斷,母親有一氧化碳中毒、腦梗塞、糖尿病、右上臂被燙傷等多種病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文氏與老年公寓已形成養老服務關系,老年公寓有義務保護文氏的人身生命安全,除了發生意外、文氏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傷害或他人造成的,老年公寓都應承擔責任。文氏洗澡時摔倒在洗澡間里,并被熱水燙傷。經鑒定,文氏屬于一氧化碳中毒,導致其腦細胞受損及左側肢體肌力四級。考慮到文氏年紀較大、患有腦梗塞、高血壓等因素,且文氏不遵守規定在中午時間獨自洗澡造成自身傷害,存在一定過錯,法院酌情判定文氏自行承擔30%的責任,老年公寓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宣判后,老年公寓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老年公寓承擔70%賠償責任,賠付17.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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