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8日消息(記者李云川)男子孫錫明在海口義龍橫路,以1元錢向63歲路人陳某文兜售私彩中獎信息遭到拒絕,孫錫明持尖刀朝陳某文身上捅刺10余刀,又朝陳某文的妻子符某蓉連捅數刀,致陳某文死亡、符某蓉受輕傷。今天(1月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孫錫明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已于近日被執行槍決。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2月14日。當天上午10時許,50歲的男子孫錫明,在海口義龍橫路郵政蓄儲所對面以1元每份向60歲的路人符某蓉兜售私彩中獎信息,遭拒后孫錫明辱罵符某蓉太小氣。符某蓉的老公陳某文便與孫錫明理論,孫錫明掏出一把尖刀和一把水果刀,朝陳某文連捅10多刀。符某蓉見狀上前阻攔,孫錫明又持刀向符某蓉連捅數刀。陳某文因胸腹部被刺心臟破裂大失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符某蓉所受損傷構成輕傷。
孫錫明連續捅刺陳某文、符某蓉夫妻倆后,朝龍昆上村方向逃跑。兩名好心市民便跟蹤孫錫明并報警。當孫錫明逃到案發現場1公里多外的龍華商城小區內時,龍華公安分局飛龍隊員趕到現場,兩名市民立刻告知孫錫明所在位置。飛龍隊員隨后將孫錫明控制住。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孫錫明因兜售私彩信息與他人發生口角,即持刀行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孫錫明犯罪手段特別殘忍,致1人死亡,1人輕傷,情節、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依照《刑法》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錫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后,孫錫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孫錫明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判處罪犯孫錫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13年12月20日將罪犯孫錫明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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