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3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王祿文)近日,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就海南男子辛某某精神病發作傷害他人,致一死一傷作出(2014)美刑強醫字第1號《強制醫療決定書》,判令對被申請人辛某某強制醫療。
??????? 案發過程:
????????辛某某,男,30歲,海南省臨高縣,原系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海口某大學工地保安。2013年4月21日21時,精神病人辛某某在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開發區海口某大學大樓旁邊工地的活動板房旁,聽到房間內有人在念“生死有命,富貴在天”。辛某某想制止該聲音便上前敲門,該房間內的被害人李某與程偉、程光三人準備睡覺。聽到敲門聲,李某打開門讓辛某某進來,辛某某認為李某一方想打他,就將隨身攜帶的折疊跳刀拿在右手中,走進房間連捅李某腹部。
?????? 隨后,受傷的李某捂住腹部往房間外繞著活動板房跑,辛某某追趕到李某并再次持刀捅李某的胸腹部數刀。程光和程偉見狀出門呼叫工友幫忙,旁邊房間的被害人程軍聽到呼叫后通過兩棟活動板房間過道跑出,攔住辛某某詢問發生了什么事情,辛某某二話不說便持刀捅程軍腹部。程軍撿起地上的三角鐵進行防衛,在程軍撿三角鐵過程中辛某某還持刀捅了其右前臂四刀。
????????程軍和程光持三角鐵與辛某某打斗,辛某某見狀后持刀威脅程軍等人說“誰再上就捅死誰”,程軍等人便躲在活動板房一邊。辛某某繼續追被害人李某。李某跑至工程學院大樓前的圍墻邊時倒地,辛某某上前持刀對李某脖頸處捅了兩三刀,致李某當場死亡。
???????作案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
????????經海口市美蘭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李某系銳器作用于頸胸部致右頸外動脈破裂,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被害人程軍損傷屬輕傷。后經海南省安寧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辛某某在本次作案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的發病期,對本次作案無刑事責任能力。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以海美檢公訴醫申[2013]12號強制醫療申請書,向美蘭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辛某某強制醫療。
????????美蘭法院認為,被申請人辛某某實施暴力行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被申請人辛某某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有必要對其予以強制醫療。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對辛某某強制醫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采納。據此,該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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