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筆者從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湛江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接受媒體監督,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難,妥善清理了過去20多年法院生效裁判的18.6億元涉黨政機關債務,以實際行動維護法律權威,促進法治社會、誠信社會建設。
筆者了解到,從去年3月起,全國法院開展對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專項積案清理工作。湛江涉黨政機關未執行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有780宗,金額達18.6億元(含利息),80%都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形成的債務。債務其中約55%用于基礎設施、文化設施以及其他公益類建設,約42%用于黨政機關辦企業和為經濟活動擔保,約3%用于辦公場所建設和修繕;涉黨政機關債務中縣(市、區)和鄉鎮所占比例達80%。
為加快推進清理工作,去年11月7日,湛江召開專項清理黨政機關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積案工作會議。之后,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多次聽取法院工作匯報。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牢固樹立“新官要理舊賬”、“發展是政績、清還歷史債務也是政績”的執政理念,堅持“不埋怨、不爭論、不推責,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的“三不一有”原則,堅持依法清理,勇于面對困難,積極主動作為,堅決打贏積案清理攻堅戰。同時,市、縣(市、區)兩級還成立了開展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專項積案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多措并舉積極化解歷史積案。在開展專項清理過程中,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和“一案一策”的要求,按照“誰欠債誰還錢”原則分清債務償還責任,并組成四個督查組對全市涉案黨政機關執行個案進行實時督查跟蹤,全市上下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的工作格局。
作為主辦單位,湛江市兩級法院堅持依法強力推進專項積案清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時間安排。全市法院以2—3個執行法官為一個工作組,按照“四定一包”要求,每宗案件定承辦人、定督辦人、定執行期限、定執行目標、定包案領導,確定專人辦理專案制度,明確責任,鎖定任務,定期通報,嚴抓落實。兩級法院還通過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強制措施促使欠債機關履行還債義務,對個別拒不履行的欠債機關,采取了拍賣、劃撥等措施強制執行。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筆者,截至昨日,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專項積案已清理結案757宗,涉案金額17.29億元。對尚余1.31億23宗有多個被執行主體或債權人不明的案件正在進一步清理中,湛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涉案單位加強與法院溝通,善始善終做好積案清理工作。(記者/崔財鑫特約通訊員/汪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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