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雙峰縣蛇形山司法所調解員的見證下,鄧某與康某雙雙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畫押,一起因“兒子”非親生引發的離婚賠償糾紛得以和平解決。
鄧某與康某于2005年1月經人介紹認識后很快墜入愛河,由于康某叔叔的兒子早逝,康某被過繼給叔叔;鄧某家境貧寒,結婚拿不出康家所要求的彩禮錢;于是康家便提議讓鄧某入贅康某叔叔家,以后給康某叔叔養老送終。鄧家商量之后便同意了。2006年2月6日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2007年4月康某生下一男孩,孩子隨康某姓。
婚后鄧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聚少離多,慢慢的夫妻之間出現了摩擦。康某覺得鄧某掙錢太少,不能養家;鄧某則希望康某也能外出打工,一起掙錢養家;加上兩人生活方式、為人處事和性格方面沒有得到很好的磨合,夫妻之間的感情也出現了裂痕。2013年11月兩人之間爆發了平生最為激烈的爭吵,兩人的婚姻變得搖搖欲墜。在隨后的又一次吵架中鄧某得知養了多年的兒子竟然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這無異于一個晴天霹靂,于是鄧某堅決要求離婚。
存續了七年的婚姻,對于鄧某而言就像是老天開的一個玩笑,在協商離婚事宜時鄧某要求多分割財產作為補償。兩人為此有了分歧,因鄧某是婚姻的受害方,是可以得到賠償且不需要承擔康某兒子的撫養責任。在司法所調解員的耐心細致調解下,兩人最終選擇了和平分手。(通訊員朱鎮完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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