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何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判決生效,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何某于2012年8月與李某(1996年11月19日出生)相識。同年11月,何某為李某慶祝了16歲生日。之后何某分別于2013年6月初、6月中旬、6月底三次將李某帶至何某的家中吸食毒品麻古與冰毒。何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員且是未成年人,仍多次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何某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何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劉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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