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智為”而非“見義勇為”
仔仔解救被拐兒童的主戰場是網絡。他通過網絡聊天,用心理戰術去和犯罪嫌疑人進行較量,取得他們的信任。
令人稱奇的是,仔仔的解救尚無失手記錄。“發現線索后,我最先找的是公安機關,不會直接與家長聯系,甚至解救之后也不會跟家長聯系。一方面是為了避為得到好處而解救的嫌,另一方面我不愿看到那種場景,我受不了。”
“我習過武,因此自己心理有依仗。但對犯罪嫌疑人,我從不以武力為基礎。我不提倡‘見義勇為’,而提倡‘見義智為’。”
仔仔雖有一身好功夫,他非常清楚自己只是一個老百姓,沒有執法權力,他必須讓自己的志愿行為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否則一旦超越了權限,好事也會變成壞事。
仔仔憑自學研讀了民事刑事多部法律,如《民法通則》、《刑法》等等。“犯罪嫌疑人可能對法律了解得非常透徹,在與他們打交道時,我必須要比他們了解得多一點,這一點必須謹慎。”初中只上過一個學期的仔仔卻順利通過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考試。
和人販子打交道,危險性大。為此仔仔更是專門研究了犯罪心理學。據媒體報道,一次,南方一家報紙報道他的事跡,還配了張側面照。仔仔去和人販子見面時,主動拿出報紙指著照片說:“我萬一是這個人怎么辦?”人販子說,“那你就不會拿這張報紙給我們看,不可能。”
行動中,機靈的仔仔時而將自己偽裝成女士,時而又化身為自己的“老公”,引誘人販子上當。
仔仔的打拐志愿行動,不僅幫多個家庭找回了被拐孩子,也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重視。2011年,他曾兩次受邀到公安部參加“打拐”座談會,介紹自己的打拐經驗,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評價他“很值得敬佩”。
從那時起,仔仔轉變了自己的打拐方式,不再輕易赴異地解救,而是將收集的信息及時匯報給公安部專項人員,再由他們布置給案發地的公安機關。“我是一名普通的志愿者,不能超越自己的權限,甄別完信息之后,反饋給公安機關,如果公安機關需要我的配合,我才能去。”
減少與人販子的面對面,對仔仔來說不僅減少了危險,也減輕了很多經濟上的負擔,但他依然是解救行動的核心人物,經常通過網絡和電話與人販子周旋。
仔仔對付在逃人員從不以暴制暴,而是能勸服則勸服,有人問為什么,仔仔說他不是為解救而解救,而是希望通過自己的解救行為,讓更多人關注并一起參與打擊犯罪。
仔仔現在考慮的是:如何把之前的經驗整合在一起,把志愿者聯合在一起,間接引導更多的人去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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