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經聯合其他部門發布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林區從事一切活動”的公告,第二天卻又組織大批人員進入林區對當地果農精心培育多年的近萬株檳榔樹、芒果樹等經濟林一通亂砍。事后,當地果農要求給出合理解釋并作出相應賠償時,卻冷淡以對,這樣的怪事就發生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林業局身上。
近日,記者接到陵水縣英州鎮崗山村村民部分村民反映稱,由于該村人多田少,因此當地村民從開始祖輩就在村子附近的九所嶺開荒種地,種一些玉米和山南水稻等。為了能多打糧食,他們肩挑手提的往九所嶺山上運農家肥料,人步行單走一趟就得花上一個多小時。后期,他們開始種植檳榔、芒果等經濟林。
但在2013年6月9日,在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村民們在九所嶺種植的果樹遭遇了陵水縣林業局等部門組織的一次“執法”,這次“執法”讓他們多年的辛苦付出毀于一旦。據稱,在當天的“執法”中,陵水縣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縣林業系統工作人員、護林員、鄉鎮領導及干部、森林公安等單位人員近百人,森林公安分局人員統一行動,這些綜合執法人員手持快刀上山,不分青紅皂白就是一通亂砍,導致果農精心培育多年的檳榔樹、芒果樹等價值數百萬元的經濟林毀于一旦。
據村民們統計,被砍果樹有芒果樹3080株,芒果小樹1100株,檳榔大樹2200株,檳榔小樹3360株,椰子樹40株,初步統計,造成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事后,村民們才了解到,就在“執法”的前一天,也就是2013年6月8日,陵水縣英州鎮政府、新村鎮政府、隆廣鎮政府、縣林業局四家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對九所嶺國家公益林區森林資源保護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該《通告》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陵水縣實際,從即日起對九所嶺國家公益林區森林資源進行整治。
該《通告》第3條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林區從事一切活動”;第4條規定,“禁止進入九所嶺林區毀林開墾、種植,已種植的維持原狀,不準新種、擴種。”“違反本通告規定,將依法從快、從重從嚴查處”。
這正是讓崗山村村民疑惑的地方,“前一天還發通告說不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林區從事一切活動,也禁止毀林開墾、種植,已種植的維持原狀,不準新種、擴種。但后一天聯合執法人員就浩浩蕩蕩地帶隊持刀上山大肆砍伐,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難道說作出這些規定的部門自己就可以不遵守?”崗山村村民董宇財說,其實在九所嶺開荒種植果樹或桉樹、馬占相思等經濟林的還有一些企業,但當天陵水縣林業部門牽頭組織的“執法”卻只針對他們這些村民,這也是讓他們難以理解的地方。
董宇財說,自家果園在前述“執法”中被毀后,他多次找到陵水縣林業局等部門進行信訪,要求林業局給出合理的說法并作出賠償,但至今沒有下文。而該局有關負責人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九所嶺存在果農搶種行為,他們去“執法”拔了幼苗,被拔的也是剛種下的,并矢口否認他們上山人員砍了果樹。
那么,陵水縣有關部門在此次統一“執法”行動中是否遵循了規定,做到依法行政?2013年6月9日當天針對崗山村村民砍伐行為有何法律依據呢?
2013年11月21日上午,記者在陵水縣林業局辦公室等待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后,方見到了該局局長楊麟權,但他一聽說記者要就此進行采訪,立即表示記者要下鄉,沒有時間,等有空時再約。2014年1月15日,記者再次主動聯系了楊麟權,他僅表示村民們反映的情況并不屬實,沒有做出進一步解釋,隨后便以在外出差為由掛斷了電話,之后也再未與記者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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