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4日消息(記者李晶晶)昨日從海南省衛生廳獲悉,今年3月1日起,我省將正式啟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
海南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介紹,根據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建立海南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我省通過設立省、市兩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對需緊急救助但身份不明、無負擔能力的群眾實施應急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將通過各級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包括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以及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該負責人介紹。
但同時需要強調的是,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經查實身份、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對急救對象獲得救助后的欠費問題,《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實施意見》要求醫療機構應建立疾病應急救助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將收治的患者情況及發生的費用向相關部門報告,并請相關部門協助追討欠費。對救助對象急救的后續治療發生的救治費用,醫療機構應及時協助救助對象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等申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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