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菏澤2月17日電(記者賈富彬 通訊員魏鑫) 由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馬某玩忽職守案,法院近日依法宣判,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3年1月,擔任村支部書記的馬某在明知李某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未對李某是否死亡進行調查核實,在沒有見到尸體、未辦理喪事、未調查其他群眾的情況下而出具李某死亡證明。2013年7月,李某投案自首,此案案發。馬某的行為致使李某涉嫌犯罪的案件無法正常審理,其罪無法追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認為馬某協助鄉政府、公安機關辦理人口死亡證明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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