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制定發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并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于2018年底前達到100%;在過渡期內,應當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70%、80%、90%。
《辦法》將流動性風險指標分為合規性的監管指標和監測工具。其中,合規性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監測工具包括資產負債期限錯配、融資來源多元化和穩定程度、無變現障礙資產、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以及市場流動性等相關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行監管機構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歐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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