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8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談星余)保亭一名村委會主任在擔任扶貧互助社理事長時,將2.8萬元扶貧資金用在自家生活開銷。記者27日獲悉,保亭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保亭檢察院指控稱,2010年5月,保亭財政局將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5萬元撥付到六弓鄉大妹村扶貧互助社,用于扶持該村入社農戶開展農業生產增收項目。2010年9月,該社法定代表人胡某和互助社出納、會計,從互助社賬戶中取款12萬元,后發放給石某等47戶互助社社員共9.8萬元。胡某并未及時把余款2.2萬元存回,而是用于他本人和家人治病。從2011年開始,未經互助社理事會成員同意,胡某又私下取款6000元,用于生活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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