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生產的洗衣干燥機存在自燃隱患,日本東芝家用電器公司近日宣布,在全球范圍內對問題產品實施召回,與其慣常做法一樣,此次產品召回并不涉及中國市場。
一直以來,包括東芝在內的多家跨國企業問題產品的全球召回屢屢“忽略”中國市場,其中原委何在?專家認為,這一現象的背后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和產品標準的滯后,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國家強制性標準體系建設迫在眉睫。
東芝問題產品全球召回屢“忽略”中國
近日,日本東芝家用電器公司宣布,對2005年7月到2011年11月生產的共計30種機型、總計58萬3千多臺洗衣機進行無償檢修,原因是公司生產的立式洗衣干燥機曾發生過數起自燃事故。根據東芝方面的分析,洗衣機發動機、排水閥等線路在機器運轉中發生了斷線,從而導致火花的產生,進而發生了自燃事故。
同時,東芝公司表示,此次召回產品不涉及中國市場。實際上,東芝此次召回產品生產日期跨度很長,存在質量隱患的同類產品在國內市場均有銷售。
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至今,日本東芝公司先后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筆記本、彩電、洗衣機、手機等產品進行多次全球召回,每次均不涉及中國市場。
在重慶一家國有企業工作的宋先生四年前購買過一臺東芝Satellite T系列筆記本電腦,他說:“與這款同系列的電腦因為存在過熱隱患在歐美市場都被宣布召回,而在國內就僅僅讓我們升級相關軟件,為什么同樣的產品在中國就沒有問題,東芝方面也不和消費者進行解釋,明顯是區別對待,實在讓人失望。”
另一位東芝液晶電視的用戶吳女士對于東芝“雙重標準”的做法更是憤慨。“五年前我購買過型號為46X F300C的東芝液晶電視,沒用多久就出現彩色豎線,且全國出現了至少上百起這樣的故障。”吳女士說,“如果是這樣大范圍的故障報告出現在國外,東芝必然會選擇召回,但是在國內也就是口頭道歉和承諾維修而已,這樣赤裸裸的‘消費歧視’讓人難以接受。”
中國市場成跨國企業召回“真空地帶”
《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不僅是東芝,從夏普到豐田,從強生到宜家,眾多跨國企業在中外市場的質量管理方面歷來采取“雙重標準”,在問題產品召回時無一例外“忽略”中國。
2010年,夏普電子有限公司宣布召回在美國銷售的夏普L C -32SB 28U T系列32英寸液晶電視,召回數量大約為9000臺,不涉及中國市場。中國消費者如發現有問題只能更換部件。
2011年,由于部分車型存在漏油風險,豐田公司宣布將在全球范圍內召回近170萬輛汽車,其中包括日本國內市場的120萬輛以及海外市場的42萬輛,主要涉及日本、美國、英國、德國等市場,但不涉及中國大陸。
2012年,宜家家居在全球范圍內召回一款中國制造的燈軌,涉及數量達9.7萬個,其中北美地區召回約5000個,召回的主要原因是這款燈軌的接地連接存在瑕疵,有可能引發消費者觸電,召回產品不涉及中國。
自我標榜“因愛而生”的百年藥企強生近年來也屢屢在產品質量問題上挑釁中國消費者底線。短短七年時間,涉及強生至少13家子公司,超過27種藥品醫療器械、護膚用品等,或因質量瑕疵或因安全隱患發生了至少51次產品召回事件。這51次召回事件中,有48次將中國排除在外。
對于緣何頻頻將中國市場排除在外,眾多跨國企業的回應基本如出一轍:要么是所召回產品批次批號不涉及中國,要么是在中國銷售的所有產品完全符合中國的國家標準。
對于跨國企業種種近乎赤裸裸的“消費歧視”行為,國內消費者在討伐的同時也在反思,網友“達則兼濟天下”說:“為何跨國企業在發達國家市場的召回頻率遠遠高于中國市場,難道是賣到中國的產品質量更好?還是我們國內的法律讓這些企業有空可鉆?”
網友“夢想咖啡屋”說:“最大的利潤市場,卻得不到最好的質量服務,為何跨國企業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無視中國消費者權益,監管部門在哪里?”
專家:對跨國企業的召回歧視行為更應堅決處罰
事實上,東芝再度在全球實施大規模召回行動卻仍然“忽略”中國市場的消息傳出后,引起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除了對跨國企業執行“雙重標準”的行為進行聲討外,也對我國的召回制度和質量體系建設提出了質疑。
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喻軍指出,產品召回制度在很多國家已經非常成熟,在很多西方國家,每一種商品都有非常細致的標準,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存在。以汽車為例,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安全氣囊、輪胎、剎車等部件都有細致、可操作的標準。
他說,目前我國的召回制度僅限于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領域,對于其他很多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而言,相關法律依據幾乎是“一片空白”。
“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是否將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召回,全憑企業的自覺性,跨國企業召回問題產品時‘忽略’中國市場也就不足為奇了。”喻軍說,不僅如此,將來商品出了質量問題,消費者的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
不僅法律法規“一片空白”,現有的產品國家標準也嚴重滯后于國際標準。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表示,我國很多種產品的國家標準已經很多年沒有更新過,遠遠落后于國際標準,這造成很多不符合國際標準的產品卻符合我國的國家標準,直接導致外企召回產品時輕松繞過中國市場。
廖成林說,以手機電池為例,直到去年,我國仍在執行近20年前制定的質量標準,而那時的標準是針對“大哥大”的電池來制定的,如今手機已經更新換代多次,電池的材料早就都完全不同了,卻還在執行那個陳舊的標準,直到手機電池爆炸、自燃事故頻發,國家才開始著手更新這一行業標準。
廖成林指出,我國目前關于缺陷產品召回的規定一般是由國務院審議通過的相關條例,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而反觀美國,至少有十幾項法案與“產品召回制度”有關,對產品召回的細節做了嚴格的規定,而我國尚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對此做出規定。
對此,廖成林建議應當建立起關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覆蓋更加全面的產品范圍,進行分類管理,對于召回程序進行更加細致和嚴格的規定,增強可操作性,提高效率。同時為了保障召回制度的運行,政府應該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進行大量的審查、頻繁的市場抽檢等,尤其是對于跨國企業的召回歧視行為更應堅決處罰。
短評:法律法規“一片空白”,產品標準“原地踏步”,如此環境,精明的外企何以主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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