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為您解讀: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偽造、變造號牌罰5千元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4年1月17日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機動車不得安裝、加裝或改裝哪些裝置材料?
機動車不得安裝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施正常使用的裝置,不得加裝、改裝影響交通安全的燈具或者在機動車號牌上噴涂、粘貼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接收材料。
處罰標準: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對車輛所有人處10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單位或者個人處5000元罰款。
二、電動自行車須經登記方可上路行駛。
本省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電動自行車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三、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乘坐機動車不得有哪些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二)在匝道、減速車道上超車;(三)上下乘客或者試車;(四)在正常情況下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五)遇緊急情況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六)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上或者路肩上行駛、停車;(七)向車外拋扔物品。
處罰標準:違反規定的,處200元罰款。
四、非機動車載人應遵守什么規定?
自行車只準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數不得超過1人。
處罰標準:違反規定的,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30-40元罰款。
五、對貨車超載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處罰標準:(一)超載未達30%的,處500元罰款;(二)超載30%不到50%的,處1000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三)超載50%不到100%的,處1500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四)超載100%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六、對偽造、變造號牌等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一)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3000元罰款;(三)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5000元罰款。
七、機動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如何處罰?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機動車;校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1000元罰款。(二)其他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200元罰款。
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仍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者為逃避法律責任棄車離開事故現場的;(二)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的;(三)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其他情形。
處罰標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
九、發生事故后,直接報保險公司理賠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一)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二)僅造成自身車輛物品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三)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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