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6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湘竹 通訊員姚嘉)為切實加強全省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嚴格干部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近日下發《關于干部談心談話的辦法(試行)》,對干部談心談話的范圍、對象、頻次、內容、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談心談話主要包括日常談心談話、專題談心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等。日常談心談話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開展日常性的談心談話。《辦法》要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與下一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每屆任期應至少2次,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談心談話每年應至少1次,領導班子成員與所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每年應至少1次。換屆選舉前后,干部考核工作結束后,干部工作變動、職務調整、試用期滿轉正時和辦理退休手續前應該進行專題談心談話。
《辦法》規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提醒談話:精神懈怠、不思進取而影響工作的;工作作風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群眾中有不良反映,口碑較差的;被舉報反映存在問題但無法查證,或經核查問題情節輕微的以及其他需要進行提醒談話的情形。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的;不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的;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履行經濟責任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應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在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問題,以及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改正的;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問題,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以及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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