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現場,被告人當庭認罪 記者 翟小雪 攝
發現器官買賣挺掙錢,曾平便干起了腎源買賣的“中介”,為患者與供體“牽線”,介紹了3例腎臟移植手術。昨日上午,曾平因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站到了被告席上,在雁塔區法院受審。這是我市法院公開審理的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
賣腎不成變身“中介”
出生于1979年的曾平是寶雞岐山人,曾在衛校學習,還當過兵。在做“腎源中介”之前,曾平因手頭缺錢,曾經想過要賣掉自己的腎。2008年,曾平偶然聽到別人在談“有償捐腎”的話題。“一個腎能賣十幾萬元呢,而且對身體影響也不大。”曾平下決心賣腎賺錢,但是到醫院檢查身體后,他的身體不符合要求,不能賣。
可是曾平受此啟發,開始轉變成提供腎源組織賣腎的“中介”。為了尋找腎臟移植受體,曾平化名小劉,經常游蕩于西安各大醫院的腎移植科病房附近,發現有換腎需求的患者或家屬就上前搭訕,塞名片“推銷業務”。如果有患者愿意購買腎臟,曾平就通過QQ群,發布患者的配型單,幫助尋找供體,也就是那些愿意出賣自己腎臟的人,而愿意來購買這些腎臟的人,叫作受體。2009年11月,曾平幫兩名尿毒癥患者找到了腎源,開始在患者中小有名氣,有患者家屬主動打電話找他尋求腎源。
每筆獲利2萬元
“我最多的時候加過五六十個QQ群,每個群有100多人,互相交換全國各地供體和受體信息。”在昨日上午的庭審中曾平交代說,如果有提供供體的中介和他聯系后,經過配型、商討價錢以及制作假證件和證明等手續后,一般都會選擇沒資質、環境差的小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手術。
2009年11月,曾平在一家三甲醫院腎移植科聯系上患有腎衰竭急需換腎的劉浩。曾平在QQ群里發布劉浩的配型單不久,就有一名供體中介給他打電話稱有合適的腎源,在電話里兩人達成協議。曾平先讓供體來到西安體檢,然后讓劉浩和其堂哥在公證處進行近親屬及腎臟捐獻公證。最后由供體頂替劉浩的堂哥在醫院進行腎移植手術。曾平稱此次雖然收取劉浩7萬元,但其中5萬元給了提供“供體”的中介,自己分得2萬元左右。
同月,山西太原一名尿毒癥患者的母親韓女士聯系到曾平,希望能幫兒子尋到合適的腎源。曾平聯系到供體后,讓其假冒韓女士的外甥進行親屬腎臟捐獻公證。手術成功后,曾某又獲利2萬元。2011年10月,曾平又通過同樣的方式從網上找到了自愿的“供體”,介紹“供體”與患者梁某進行了腎臟移植手術,同樣獲利2萬元。
公訴人建議量刑3年
2012年,河北省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有犯罪團伙長期從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犯罪活動,案件涉及全國多個省市,已形成產業鏈,從中牟取暴利。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在偵查中,一名外地非法中介人交代了他與西安市一中介“小劉”聯系交易的犯罪事實。后經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偵破,同年7月,化名“小劉”參與交易的曾平被抓獲歸案。
雁塔區檢察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曾平3次介紹供體與患者移植腎臟,隨后通過偽造戶籍證明、身份證明,虛假公證等手段,促成雙方進行交易,最后在醫院完成腎移植手術,曾平從中獲取中介費。公訴人認為,曾平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庭對被告人曾平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0余家醫療單位代表參加旁聽
昨日上午9時30分,曾平在法警的押解下坐到了被告席上。雁塔區轄區50余家醫療機構單位的代表旁聽了此次庭審。在庭審中,曾平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整個買賣腎源的交易中需要三類中介才能促成。”庭審中曾平供述,除了專門負責在醫院聯系找患者的中介,還有與供體聯系的中介和專門跟醫生溝通的中介。
曾平供述,每當在醫院聯系到有意尋找腎源的患者,他就會登錄常用的QQ群,將患者的腎臟移植配型單發布上傳到這些群里,然后等待有適配供體的中介和自己聯系。一旦買賣雙方同意交易,曾平還會通過偷梁換柱的方式,在公證機關取得一份患者與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以此蒙混過進行移植手術前由醫院倫理委員會進行的審驗環節。
“我現在才意識到,這種行為害人也害己,感到非常懊悔。”在庭審最后陳述環節,曾平說,自己的行為對患者和“供體”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傷害,希望更多企圖通過這種方式謀取不法利益的人引以為戒。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主要是指招募、供養器官提供者,撮合人體器官供需雙方,并從出賣他人人體器官行為中獲利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二百三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組稿件由記者李卓洋采寫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