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3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談星余 特約記者劉佳)海南一中院9日對海南國營東紅農場國土科原科長符傳江、原副科長龐業燕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一案作出終審裁定,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龐業燕、符傳江有期徒刑十年。
為了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符傳江、龐業燕商議采取套用農場土地以個人名義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方法辦理退耕還林補助。
2003年7月1日,龐業燕、符傳江分別以各自妻子的名義,與瓊海市農林局簽訂了《退耕還林合同書》。2003年7月15日二人以各自妻子的名義分別與國營東紅農場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書》,然后同海南金華林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造林合同》和補充協議書,并據此向瓊海市林業部門申請,辦理了退耕還林手續。海南一中院審理認為,龐業燕、符傳江采取虛假手段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其中龐業燕個人騙取106878元、與他人共同騙取70923元,共計177801元,符傳江騙取118440元,均已達到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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