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通訊員 張麗 段志登
用婚姻做誘餌,先后組織多名越南婦女,假意嫁給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當地村民,以索要禮金為名騙錢,而后集體逃離。
近日,經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分別判處張氏蘭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丁氏紅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1月3日,張氏蘭(越南籍)從老鄉黎某處打聽到新邵縣小塘村有村民想娶越南媳婦的消息,便組織丁氏紅、阿娟、阮某三名越南婦女一同來到新邵縣,由黎某經老鄉魯某介紹,將丁氏紅、阿娟、阮某分別“嫁”給了村民高某、孫某、鄒某,騙取禮金1.2萬、2.4萬、2萬元。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張氏蘭等人先后組織8名越南籍婦女“嫁”入新邵,騙取被害人禮金共計14.1萬元。
2013年2月3日,經過精心組織策劃,上述越南婦女集體潛逃。經被害人報警,警方先后將張氏蘭、丁氏紅抓獲。據了解,此案是發生在邵陽市的首例外國人利用婚姻進行詐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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