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遭遇“霸王條款”的松濤人家
海口網3月13日消息(記者 曾麗園)3月10日晚,王女士與家人到金墾路的松濤人家飯店的小包間就餐,被要求最低消費400元。而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記者走訪:海口部分餐館仍設最低消費
海口市民王小姐向海口網記者反映稱,3月10日晚,她與家人到金墾路的松濤人家餐館吃飯,為了尋求更安靜的就餐環境,王女士要了一間可坐8至10人的小包間,服務員告知該包間最低消費為400元。王女士對記者說:“雖然我們6個人怎么也會吃到400塊,但是它設定了最低消費就讓人很不舒服。”
為此記者以要預訂3至4人包間就餐走訪了海口市部分餐館,在走訪的6家餐館中,設置最低消費的占了半數。除了位于海甸島的拾味館需要收取10元的服務費外,其余均表示可以自帶酒水。
金墾路松濤人家的小包間可坐8至10人,若僅3至4人就餐也可提供,但是仍需消費滿400元。濱海大道一品和興也可為3至4提供6人桌的包間,最低消費800元。位于海甸島的拾味館稱,就餐人數在10人以下的需要最低消費400元,10人以上則沒有最低消費。位于萬國大都會的參謀天下、海甸島的壹加壹和湘惠館均表示,沒有適合3至4人的小包間,其包間均沒有設定最低消費。
律師說法: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確為霸王條款
就此,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的陳劍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為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據了解,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于2013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將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
?
相關鏈接
部分餐飲企業霸王條款變臉 口頭約定消費難獲賠?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