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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讀】記者探訪廣東省女子監獄,采訪因拐賣兒童入獄的女犯,讓人驚心的是,被采訪的犯人均認為自己是“做好事,替人傳續香火”,法律意識極度淡漠。
?拐賣兒童犯罪曾讓無數家庭陷入絕望。2009年4月至2012年底,公安部共摧毀約1.1萬多個拐賣兒童犯罪團伙,解救5.4萬余名兒童。去年3月8日,《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發布,提出要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和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該行動計劃出臺一周年之際,記者走進廣東省女子監獄,采訪因拐賣兒童入獄的女犯群體,從犯罪人的角度審視拐賣兒童問題。這里的150多名女犯犯罪情節觸目驚心,更讓人驚心的是,被采訪的犯人均認為自己是“做好事,替人傳續香火”,法律意識極度淡漠。
“職業媒人”申建花:“他們沒仔生,我只是做好人”
4年倒賣19男嬰?獲利一萬四
《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行為。其中,出賣行為是定罪關鍵。哪怕參與部分環節,犯罪嫌疑人即可以拐賣兒童罪論處。資料顯示,警方調查出從人販子到買家的利益鏈條最多可達十幾環,即一個被拐兒童可經十幾個人手才能到達最終買家手中。
現年55歲的申建花對這十幾環中的“中轉”一環特別熟悉。申建花生長于云浮郁南,與廣西蒼梧、岑溪交界。從1998年10月到2002年7月近4年間,她和16名同案人一起,時分時合,與廣西人販子相勾結,共拐賣剛出生的男嬰34名,并造成3名男嬰至今無法解救。其中,申建花參與拐賣男嬰19名,案發后她被判死緩。
1998年,“沒田耕”的申建花在街邊的腸粉店打零工,偶遇熟人向她抱怨“沒仔生”,并打聽哪里有小男孩可以抱養。申建花向“認識較多人”的朋友打聽,得知這名朋友在廣西有熟人,手上有合適的男嬰。
那是一個1歲多的男孩,“生父生母都已經不在了”。在申建花的牽線搭橋下,廣西的“熟人”抱著孩子來到郁南,將他送到“想要兒子”的夫妻手中。作為感謝,這對夫妻給申建花包了500元的紅包。也是從這時開始,申建花和廣西的人販子搭上了頭。
之后,申建花能找到小男嬰的消息在郁南縣城暗暗傳開。時不時有“沒仔生”、“想要兒子”的夫妻找上門,申建花就直接或間接地向廣西那邊傳達有人想“抱兒子”的信息,人販子找到合適的孩子后,送到郁南完成交易。
“窮地方,小孩沒東西吃,他們的父母就愿意把小孩‘送人’。”申建花操著極不順暢的普通話回應“為什么可以找到這么多男嬰”的問題。這個蹩腳的說辭是當年人販子告訴她,再由她告訴買家的。
申建花在拐賣利益鏈條中扮演的角色有個專門的名詞,叫“職業媒人”。職業媒人是買方特有的環節,通常是人販子和買家完成交易的最后一環。這些職業媒人消息靈通,對當地各家的家庭情況非常了解,多為上了點年紀的女人,負責交換買家需求和販賣信息。大多數的交易,最后是通過職業媒人完成的。職業媒人通常通過拿紅包獲利。
生意做熟絡之后,申建花發展了自己的下家,由下家去找買家。申建花說,很多被介紹來的買家她都不清楚身份,“談好了價錢就行”;那些小孩最后去了哪里,“我不知道”。
不到4年間,有19名男嬰和父母親分離,經申建花之手進入另一個家庭。她透露,一個男嬰起價8000元,她通過拿紅包共獲利14300元,平均每個男嬰753元。在申建花的同案人中,有人參與拐賣23名男嬰,獲利4300元,每個男嬰僅187元。
即使在獄中過了十余年時光,申建花仍強調她沒有賣小孩,“我只是拿了個紅包而已”。入獄前育有兩子的她說,在郁南,一個家庭一定要有兒子,要“傳宗接代”。“我只是做件好事,幫人延續香火。”
農婦周紅:“幫人傳香火是積德”
幫失足女賣子?5年拐賣7兒童?
先后拐賣7名兒童的周紅對自己的行為也抱著這種認知。現年53歲的周紅和同案犯結成6人團伙,于1999年到2004年間先后在河源市連平縣等地拐賣兒童。案發后周紅被判無期,于2005年1月入獄。
1999年底,同村熟人找到在東莞賣衣服的周紅,說自己生不出孩子,托她幫忙抱養一個。周紅后找到了一對生養四五個小孩但無力撫養的夫妻,這對夫妻讓她帶走了自己3歲的兒子。牽線成功后,周紅得了同村人四五百元的紅包。
這個未進過課堂、當時生有兩女一子的婦人先后幫失足懷孕的打工少女、孩子6個月大但養不起的湖南夫妻賣掉了自己的孩子。“都是同村的沒有生育的人找到我,不幫他們,情面上過不去。”當時周紅覺得自己是幫人“傳香火”,是積德的事情。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周紅談起自己的三個孩子,忍不住流下了淚水:“最對不起的就是他們。”疼惜孩子的母親和拐賣兒童的女人,兩個角色在她身上共存著。
這種狀態,常見于廣東省女子監獄150余名因拐賣兒童入獄的犯人身上。據統計,這些女犯年齡30歲以上的占90.8%,絕大多數入獄時已為人母。她們的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小學以下含文盲的人超過七成,法律意識淡薄。她們多生長于貧困地區,“傳宗接代”的傳統倫理思想在當地有很大話語權。
媽媽李玲:“他是我的孩子,我怎么能是拐賣呢?”
感情破裂后?賣掉親生兒
據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單位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在廣東省女子監獄中,出賣親生子女的犯人有6名,生于1994年的李玲是其中之一。籍貫廣東普寧南徑鎮的李玲自小沒有父母親,由奶奶撫養長大。2012年底,她與丈夫羅斌(化名)相識并擺酒完婚。2013年春節后,李玲與丈夫感情開始出現裂痕,此時她已懷孕4個月。因兩人爭執激烈,李玲搬回娘家。她想過打胎,但被奶奶勸阻:“第一次懷孕就打掉,以后就很難懷上了。”
沒有工作的李玲試圖讓羅斌支付一部分撫養費用。她打電話給羅斌說:“要散可以,你準備怎么賠償我?”聽到“賠償”的羅斌之后再也沒有跟她通過電話,即使路上碰到,羅斌也當作沒看見她。
跟羅斌肯定要分開,自己也沒有工作,李玲便萌生了在孩子出生后將其賣給他人撫養的想法。她通過叔父聯系上一對想抱養孩子的夫妻。2013年7月17日,李玲產下一子。5天后,抱養嬰兒的人給孩子做過體檢后,與李玲現場談妥了嬰兒的價錢72000元。李玲從中拿出4800元給抱養的人,說是給孩子的奶粉錢。事后她還拿出2000元,酬謝自己的叔父。
羅斌知道此事后,立刻報案。孩子被追回交給父親撫養,李玲被判刑三年。入獄不到3個月的李玲接受采訪時,心情仍未能平復。“孩子去別人家,會比跟我過得好。他是我的孩子,我怎么能是拐賣呢?”
記者手記
生命尊嚴?不容踐踏
促使我去進行這次采訪和寫作的,是一位父親的回憶。兒子剛不見的時候,這位父親到處瘋找。他說:“當地有個風俗,人死后不是埋進土里,而是揀些骨頭,放在缸一樣的大罐子里,蓋上蓋子;再砌個小屋,把一家人的罐子放在一處。”而當時山上那些罐子,他說他幾乎全都一個個打開過,往里邊看,用手摸,生怕小孩被人藏里邊。兒子失蹤第一年,他的妻子精神失常,后兩人變賣家產,買了輛小面包車到全國各地尋子。
我是想說,孩子是這些家庭捧在掌心的寶,失了就是難以承受的傷。在拐賣人的眼里,孩子不過是貨物、是商品。而那些出賣親生子女的父母親,則將子女當作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變賣。
拐賣兒童在某些地區成氣候、屢禁不止有很多原因:傳統倫理思想落后、法律意識淡漠、預防和打擊力度不夠、利益驅動等,但不容忽視的是,不少人缺乏對兒童生命尊嚴的承認和重視,忽視了生命不能買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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