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海南省教育廳正式公布了我省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列出5年13項改革重點任務及時間表,改革涉及校長教師管理體制、考試招生與評價制度、城鄉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等備受關注的話題。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與《中共海南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兩份重要文件為海南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指明了方向。
省教育廳今天印發的教改實施方案指出了我省教育領域改革整體目標,詳細列出了5年13項改革重點任務,包括改革目標、內容、措施、進度安排。2014主要工作為各項改革事項的調研、試點與標準建立。
到2018年底前要完成具體目標,如:實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任期制和職級制改革;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為多元化錄取提供信息;實施新高考方案,建立高考多元化錄取機制;全省全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力爭海口華南倫敦大學正式招生;非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開始招生;新增孔子學院開始運作等。
附:海南教育領域改革整體目標
制定完善教育發展相關法規政策,轉變政府職能,理清各級政府及部門教育權責,提升省級政府統籌教育能力。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規劃、標準,創新校長教師管理體制,改革考試招生和評價制度,促進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搭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推動高校特色發展,加大教育對外開放合作力度,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推動各級各類教育科學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五年改革重點任務
(一)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海南中小學德育工作新體系
1.改革目標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納入中小學德育課程,逐步形成相互銜接、針對性及實效性強的德育體系;豐富德育方式、方法,使課堂教學和實踐教育效果顯著增強;在教學方式方法、精品課程建設、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產生一批有示范性的成果,使我省中小學德育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2.改革內容、措施
(1)完善頂層設計。在充分調研和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出臺宏觀指導意見,完善中小學德育工作體系。
(2)加強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管理規范,研究出臺《關于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完善分層次、多形式的德育工作隊伍培訓體系,提高德育工作隊伍素質。
(3)改進和完善德育課程體系。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學德育課程建設標準。開發具有地方和學校特色的校本德育課程、指導性強的教師用書及可讀性強的課外輔導讀物,完善中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內容體系。
(4)改革德育方式。在加強德育課建設的同時,加大實踐教學力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活動,提升德育效果,培養青少年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活動。舉辦思想品德課堂教學大賽、德育課件展示、德育案例評審、主題班會大賽等活動。推進中小學德育示范校建設。
(5)探索構建學生品德發展及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指導中小學校探索符合以立德樹人為核心、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求的學生品德發展及綜合素質考核評價指標,建立主體多元、方法多樣的品德發展整體動態評價體系。
(6)完善德育工作保障機制。完善德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設立德育工作專項經費,支持德育科研、示范校建設、教育教學改革、師資培訓等工作。加強青少年活動中心、學校心理咨詢室等硬件建設,指導市縣建立素質教育基地。完善德育工作評價機制與督導機制。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開展德育工作調研,出臺宏觀指導意見。
②組織德育課教學改革試點。
③指導市縣和學校開發校本教材。
④開展思想品德課堂教學大賽、德育案例評審、中小學班主任技能大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等活動。
⑤研究出臺《關于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意見》等。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落實中小學德育專項工作經費,初步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②啟動德育示范校建設。
③指導市縣加快素質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心理咨詢室等硬件設施建設。
④制定德育工作隊伍培養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⑤舉辦德育課特色課程評比、主題班會大賽等活動。
⑥建立學生考核評價體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總結推廣德育工作改革經驗,全面實施并進一步完善德育工作體系建設。
②推廣特色德育校本課程及教材的使用。
③擴大德育示范校建設范圍。
(二)理清政府職能,完善教育規劃及標準體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
1.改革目標
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理清政府及部門教育權責,使各級政府及部門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落實學校辦學主體地位,逐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提高教育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教育規劃和學校建設、辦學標準體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教育科學發展。
2.改革內容、措施
(1)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教育職能,理清權責。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共同促進教育發展的新型職責關系,逐步推進教育的管、辦、評分離。
(3)制定教育改革發展總體規劃、各級各類教育(學校)分項發展規劃和學校校園建設規劃等,統籌協調教育發展。
(4)制定完善各級各類教育學校的建設及辦學標準、生均經費撥款標準、教師編制標準、學科專業建設標準等。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開展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調研考察,擬定《關于海南省各級政府及部門教育職責的若干意見》(初稿)。
②啟動《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調研論證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建設、辦學標準和生均經費撥款標準、辦學規模標準、教師編制標準、學科專業建設標準,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促使政府及各部門確保教育投入,促進教育科學發展。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促成省委省政府或省編辦出臺《關于海南省各級政府及部門教育職責的若干意見》。
②開展構建政府、學校、社會共同促進教育發展新型關系的調研考察,擬定《海南省逐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若干意見》(初稿)。
③制定《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育學校制定相應的“十三五”專項發展規劃(包括學校校園建設規劃)。
④督促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等標準的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促成省政府制定出臺《海南省逐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若干意見》,逐步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的教育發展格局,更好地激發政府、學校治理教育的活力,發揮好社會發展教育的作用,共同促進教育科學發展。
②頒布《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各級各類教育分項規劃。(2016年完成)
③審核高等學校及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校園建設規劃,統籌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④進一步完善各類項教育發展規劃和各級各類學校建設與辦學等標準,促進海南教育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⑤全面評估各類項教育規劃和學校建設、辦學標準實施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解決存在問題。
(三)改革創新中小學校長教師管理體制,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1.改革目標
進一步理順校長教師管理體制,調整和完善市縣有關部門校長教師管理權限,全面落實“縣管校用”的教師管理各項任務,全面建立和推行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制度和統一的職稱制度,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實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任期制和職級制,形成競爭擇優的中小學校長教師用人環境和氛圍,探索建立不適宜繼續從教的教師分流轉崗和退出機制,促進教師的均衡優化配置,有效提升全省中小學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2.改革內容、措施
(1)調整和完善市縣有關部門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在全面核定中小學校編制的基礎上,逐校核定教職工崗位,實行教師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嚴禁中小學校在編制崗位計劃外聘用任何人員。
(2)根據國家教育部等相關部委制定出臺的《關于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的若干意見》研究制定我省實施意見。
(3)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制度改革,建立統一完善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體系和制度,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4)改革創新中小學校長管理體制,取消中小學校的行政級別,進一步理順校長管理權限,以教育部頒布的《義務教育學校、高中校長專業標準》作為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任期制和職級制,使中小學校長的成長和管理走上專業化、職業化、科學化發展軌道。
(5)探索建立與考核評價相配套的教師分流轉崗和退出機制。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協調省編辦、省人社廳調整和完善市縣有關部門中小學教師管理權限,全面落實“縣管校用”的教師合編定崗、全員聘任等各項任務。
②全省推行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制度改革。
③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體系和制度。
④在部分市縣(區)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試點。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認真總結部分市縣(區)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試點經驗,開展試行教師“無校籍管理”論證研究,擬定全省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相關規定。
②部署全省各市縣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③會同省人社廳開展統一的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會同有關部門,取消中小學校的行政級別,實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任期制和職級制改革;
②探索建立與考核評價相配套的教師分流轉崗和退出機制改革。
(四)推進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錄取機制
1.改革目標
推進本專科分類考試,逐步推行普通本科院校基于全國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2.改革內容、措施
(1)實行本專科分類考試。全國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通過全國統考招收新生,全國在我省招生的高職院校使用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新生,本省的高職院校通過注冊入學的方式錄取新生。
(2)實現英語科一年多考。考生通過參加國家建立的一年多次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其成績作為參加高校錄取時依據之一,由高校對考生的英語等級提出錄取要求,考生可以按照招生學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等級的考試。
(3)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設置。高考科目設置為:語文+數學+英語+3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等級證書+X。
(4)本科學校實施一檔多投,多元錄取的投檔錄取模式。
(5)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平臺。
(6)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1-5月制定高考改革研制工作方案,組織專家開展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研制工作。
②6月將擬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呈報省政府審定。
③7月將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報教育部核準備案。
④9月1前向社會正式公布,并進行集中宣傳解讀。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和網絡平臺。
②研制英語一年多考的實施方案。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為多元化錄取提供信息。
②實施新高考方案,建立高考多元化錄取機制。
(五)加快標準化學校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改革目標
2018年底前,全省全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改革內容、措施
(1)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爭取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均達到省級辦學基本標準。
(2)按照省政府頒布的《“十二五”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實施意見》,嚴格執行布局調整和學校撤并方案的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堅持先規劃后調整、先建校后撤校原則合理布局學校。
(3)強化省級統籌,督促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建立全省統籌一盤棋、城鄉一體化推進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
(4)加大教育投入,整合各類有關教育建設項目,著力改善中小學校教學薄弱環節。
(5)加強義務教育信息化建設,擴大優質資源的覆蓋面。
(6)創新義務教育辦學模式,整體提升義務教育的辦學水平和質量。逐步推行學區化辦學,繼續實施教育扶貧移民工程,積極推廣聯盟辦學、集團化辦學。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提請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或常務會議研究我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
②研究起草推廣學區制(試點)的指導性意見,選取1-2個市縣開展義務教育九年一貫對口招生試點工作。
③啟動思源學校拓展項目2期工程,由第二期6所思源學校“1對1”模式托管一批農村薄弱學校。
④調整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我省課程方案。
⑤選取1-2個市縣開展義務教育九年一貫對口招生試點工作。
⑥啟動對海口市瓊山區、三亞市、昌江黎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
⑦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到2014年底為全省1251所完全小學和647個教學點接通寬帶網絡(10M和6M)光纖,所有完全中學接通100M寬帶網絡,所有初級中學接通20M寬帶網絡。
⑧加快“優質資源班班通”建設步伐,75%的中小學教學班級配備“班班通”設備。
⑨加快“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普及和應用,中小學教師利用網絡學習空間開展教學研修活動的人數達50%。
⑩完成省級數據中心建設,完善各種應用功能,并接入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與國家教育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實現無縫對接,確保各類數據完整、準確,為教育事業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加快學校、教師和學生(家庭)三大基礎數據庫建設,爭取20%的學校實現學校情況、教師檔案、學生學籍等數字化、網絡化管理。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對海口市瓊山區、三亞市、昌江黎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進行評估,完成省級評估驗收。
②啟動思源學校拓展項目3期工程,由第三期8所思源學校“1對1”模式托管一批農村薄弱學校。
③啟動對海口市秀英區、五指山市、澄邁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
④基本完成“寬帶網絡校校通”和“優質資源班班通”建設任務,同時配備滿足教學需求的各類信息技術終端設備,建成人人可享優質資源的信息化學習環境。
⑤中小學教師利用網絡學習空間開展教學研修活動的人數達70%。
⑥全省50%的學校、教師和學生(家庭)基礎數據實現數字化、網絡化管理。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對海口市秀英區、五指山市、澄邁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完成省級評估驗收。
②啟動對萬寧市、陵水黎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
③對萬寧市、陵水黎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完成省評估驗收。
④啟動對定安縣、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
⑤對定安縣、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的評估,完成省級評估驗收。
⑥啟動儋州市、東方市、白沙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標準化學校建設。
(六)搭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臺,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1.改革目標
統籌各層次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擴大高職院校中的中職畢業生生源比例。圍繞我省產業發展對職業教育人才的需求,建設一批中職、高職和應用型本科之間相互貫通的、畢業生具有一定就業競爭力的重點和特色專業。
2.改革內容、措施
(1)推動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試點開展“3+2”分段、五年一貫制、“3+4”分段等多種類型的招生改革,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繼續開展對口自主招生,完善“知識+技能”的考核選拔方式和推薦應屆優秀畢業生免試就讀高職院校工作制度。
(2)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探索建立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應用型本科教育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貫通與銜接的職業人才一體化培養“立交橋”。建立行業企業參與的人才培養和教學質量監控體系。
(3)加強教育教學改革。遴選行業主管部門、行業、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教育教學專業帶頭人及企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聯合成立省級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按照人才培養規格、梯次和結構,共同制訂專業建設標準、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標準,構建不同層次職業教育之間相互銜接、與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相匹配的課程體系。支持中職學校、高職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聯合開展專業建設,建立相互之間的教師互派和定期互訪制度。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完善和適度擴大五年一貫制培養。
②試點中高職“3+2”連讀。
③試點中高職“3+2”分段培養。
④試點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培養。
⑤試點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
⑥試點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
⑦完善“3+x”分段培養模式。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進一步完善和適度擴大五年一貫制培養和“3+x”分段培養模式。
②繼續試點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培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和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和適度擴大五年一貫制培養、“3+x”分段培養模式。
(七)推進高校分類管理,實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促進高等教育辦出特色
1.改革目標
探索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制定分類管理辦法。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充分發揮高校能動性。實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促進人才培養水平的整體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專業點,有效克服我省高校辦學同質化明顯、內涵不足及特色不顯等問題。
2.改革內容、措施
(1)推進高校分類管理,建立本科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分類管理體系。
(2)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制訂《海南省高校章程管理辦法》,加強高校章程及制度建設,促進學校加快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3)實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制訂“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周期和成效以及相關評審、驗收標準。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啟動國內高校分類管理現狀調研,形成海南省高校分類管理初步方案。
②指導各高校加快章程建設,完善章程評議核準程序。
③制訂“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周期和成效以及相關評審、驗收標準。啟動第一批次院校建設工作。
④實施卓越工程師、卓越醫生、卓越教師、卓越農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養計劃。探索與有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模式。
⑤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工作。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促請出臺《海南省高等學校分類管理條例》。
②要求高校提交發展規劃至省教育廳備案。
③實現所有高校制定并頒布高等學校章程。
④建立“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專項基金。遴選第一批高校進行特色及優勢學科專業重點建設。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推進第二批“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建設。
②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
③推進高校自我評估、院校評估、專業認證及評估、國際評估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常態檢測“五位一體”的教學評估制度。
④推動高校之間學分互認,推動自學考試、開放大學與普通高校之間學分轉換。
(八)進一步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構建國際教育合作交流新格局
1.改革目標
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來華留學教育進一步加強,出國留學穩步發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明顯加強,教育交流合作形式更加多樣,提升海南國際化教育整體水平。
2.改革內容、措施
(1)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完成海口華南倫敦大學的籌建、正式設立工作,爭取2016年招生運行。支持海南大學等有條件的本科高校引進國外知名院校或開展境外辦學,合作舉辦1-2所非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高中、幼兒園引進優質資源合作舉辦同類機構。
(2)大力發展來華留學教育。發揮中國政府獎學金和海南省政府獎學金的引領作用,鼓勵企業在高校設立國際學生獎學金,吸引更多國際學生來瓊留學。在企事業單位建立留學生培養基地,為在瓊留學生創造良好學習、實習條件。
(3)穩步發展出國留學,加大派出留學人員力度,滿足社會各界對高素質國際型人才需求。出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范自費出國留學市場。
(4)努力加強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支持海南大學、海南師范大學等高校積極尋找國外合作伙伴,共建孔子學院,支持海南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等學校與國外有關學校共建孔子課堂。
(5)利用博鰲亞洲論壇、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等區域性合作平臺,提升我省各級各類教育的國際影響力。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爭取教育部批準籌設海口華南倫敦大學。
②向教育部申報設立“教育國際合作交流綜合改革試驗區”。
③爭取新增1所孔子課堂。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啟動海口華南倫敦大學去籌工作。
②爭取“教育國際合作交流綜合改革試驗區”獲批。
③爭取新增1所孔子學院,新增孔子課堂開始運作。
④爭取新增1所非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力爭海口華南倫敦大學正式招生。
②非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開始招生。
③新增孔子學院開始運作。
④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正常運作。
(九)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促進學校辦出特色和品牌
1.改革目標
制定鼓勵教育對外開放和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發展環境,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利用社會資本,依法辦學和向教育投資,大力推進多元化投資、規模化經營、市場化辦學的新模式、新機制,創新教育競爭機制,優化政策管理和服務環境,培植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民辦學校辦出特色、辦出品牌。
2.改革內容、措施
(1)促請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海南省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研究由公共財政支持民辦學校的政策。
(2)探索實施民辦高校非營利和營利性的分類管理,制定分類管理辦法。
(3)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4)維護民辦學校合法權益。
(5)全面清理并消除對民辦學校的歧視政策,營造公平政策環境,形成理解、支持民辦教育大發展和快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啟動海南省差異化扶持民辦學校有關政策的研究。
②擬定《海南省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初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③在中小學、中職、高職高專、本科各層次學校各選擇一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作為民辦學校優惠政策試點。
④成立由政府牽頭、相關學校和專家組成的“海南省民辦教育咨詢委員會”,對全省民辦教育的整體布局和發展進行研究并提供決策建議。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建立民辦教育政府獎勵機制。
②完善分類管理相關細則規定,明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性質,實施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分類支持。
③在中小學、中職、高職高專、本科各層次學校選擇若干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民辦學校相關優惠政策試點。
④《海南省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經廣泛征求意見后,提交省人大審議。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出臺相應的具體配套政策措施并認真予以落實,切實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②組織民辦教育先進單位及個人的評比表彰活動,營造鼓勵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氛圍。
③建立公共財政扶持政策,推進政府購買教育服務。
④采取特殊支持政策,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⑤加強民辦學校管理,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升辦學質量。
⑥清理并消除對民辦學校的歧視政策,營造公平政策環境。
(十)提高普惠性水平和保教質量,推動學前教育內涵發展
1.改革目標
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基本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普遍提高辦園質量。我省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在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幼兒比例要達到85%,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建立公共財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擔成本的學前教育運行保障機制。積極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全面提高學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質量。
2.改革內容、措施
(1)加強頂層設計,合理規劃學前教育發展。著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進一步擴大城鄉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覆蓋率。
(2)建立學前教育成本分擔和運行保障機制,合理確定公共財政對學前教育成本的分擔比例,健全公辦園教師編制核定、補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師工資、社保等待遇的具體措施,出臺我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務幼兒園的補助標準。
(3)推動軟件和硬件建設相協調,各類幼兒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達到省定辦園標準。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提請省政府審議《海南省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
②研究出臺《海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海南省幼兒園審批注冊管理辦法》、《海南省幼兒園定級標準》。
③繼續實施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
④出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與管理辦法,規范對普惠性民辦園的認定與管理,并建立公辦園與普惠性民辦園幫扶機制,提高普惠性民辦園的管理水平與保教質量。
⑤開展幼兒園等級評定工作,促進園所質量提高。對現有省級示范幼兒園進行復評;對現有的省一級幼兒園以及新申報晉升為省示范、省一、二、三級的幼兒園進行實地檢查、評估,發布幼兒園等級評定工作結果通報。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出臺城市和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
②繼續實施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
③研究出臺我省公辦幼兒園財政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務幼兒園的財政性補助標準。
④出臺幼兒園一日生活各環節工作指導指南,規范學前教育機構保教活動。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繼續實施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
②建立幼兒園信息公示制度。
③出臺關于幼兒園教研員隊伍建設意見。
④提請省政府審議《海南省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
⑤進一步完善區域教研制度,充分發揮城市優質幼兒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和帶動作用。
⑥規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提高普惠性民辦園質量。
(十一)進一步擴充特殊教育資源,提高特殊教育發展水平
1.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特殊教育資源配置和運行保障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擴充特殊教育資源,形成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的辦學格局,使我省特殊教育資源得到全面覆蓋,入學率得到明顯提升。
2.改革內容、措施
(1)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支持民間康復機構、社區和家庭開展3歲以下殘疾兒童的早期康復訓練,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殘疾兒童早期教育。
(2)已經建立特殊教育學校的市縣,要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做好宣傳,繼續擴大招收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30萬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學校的市縣,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學校。
(3)在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擴大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鼓勵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適合各類殘疾人的職業教育專業。
(4)繼續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擴大辦學規模,并提高特殊教育學校辦學經費保障水平。
(5)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專業醫學康復教師。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出臺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
②30萬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學校的市縣,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學校。
③在省、市教育培訓研究機構設立專門的特殊教育教研員,定期開展交流和研究活動。力爭2014年落實省一級特殊教研員人員和編制。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支持民間康復機構、社區和家庭開展3歲以下殘疾兒童的早期康復訓練,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殘疾兒童早期教育。
②在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附設殘疾兒童學前康復班。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30萬以上人口市縣新建特殊學校。力爭2018年能開工新建5所特殊教育學校。
②建立隨班就讀指導中心,加強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指導。
③在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擴大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鼓勵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適合各類殘疾人的職業教育專業。
④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專業醫學康復教師。
⑤探索“送教上門”等多種特殊教育保障模式。
(十二)推進開放大學建設,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1.改革目標
整合利用高校、中職教育資源,開展各級各類教育培訓,加快開放大學建設,完善海南終身教育體系,推進海南學習型社會的形成。
2.改革內容、措施
(1)組織各職業院校面向在鄉農村勞動力、擬轉移的農村勞動力,返鄉農民工等群體開展農村技術和相關技能的培訓。建立專人跟蹤機構。專人跟蹤項目進展,督促各相關單位持續開展各項培訓工作。
(2)積極推進開放大學建設,整合資源,構建海南終身教育體系。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制定中職學校面向在鄉農村勞動力、擬轉移的農村勞動力、返鄉農民工等群體的培訓工作方案。開展培訓工作試點。
②統籌領導和指導開放大學各項建設工作。
③制定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向開放大學轉型的建設方案,明確學校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繼續開展對3類群體人員進行實用技術和相關技能培訓,完成培訓方案確定的培訓任務。
②按照方案開展海南廣播電視大學的轉型建設工作,推進開放大學的建設。
③研究制定相關改革法規,推進海南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按方案計劃繼續開展對3類群體人員進行技術技能培訓,基本完成培訓方案確定的培訓任務,并對培訓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
②完善開放大學學分銀行管理制度,建立學分銀行機制和學習成果認證機制,建立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統籌機制。
③建立開放大學的大學支持聯盟、行業支持聯盟、城市支持聯盟。
④完成開放大學的建設,形成立體覆蓋全省城鄉的海南大學辦學體系和教學網絡,為每一個有愿望、有能力學習的社會成員提供高素質和技能培訓的機會,使人人學習成為現實,推進海南學習型社會的形成,不斷提高海南人民的整體素質能力。
(十三)深化教育督導工作改革,提高教育改革發展保障能力
1.改革目標
教育督導法規和政策體系基本完善,教育督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基本健全,專兼職結合的督學隊伍專業化水平較高,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2.改革內容和措施
(1)不斷完善教育督導法規和政策體系。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導條例》;修訂完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和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督導評估實施辦法,探索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和復查制度,督促縣級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制定和完善基礎教育、中職教育和高等教育辦學水平督導評估辦法,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監督和指導;制定《海南省督學責任區管理暫行規定》和《海南省督學管理暫行規定》,全面推行督學責任區制度。
(2)切實加強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專職人員,明確工作職能,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逐步建立督學認定制度,建設一支思想素質較高、專業能力較強、專兼職結合的督學隊伍。
(3)積極轉變教育管理方式。大力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支持和委托相對獨立的專業機構開展教育督導評估、教育質量監測和教育滿意度測評工作。
(4)著力提升教育督導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督導評估統計數據庫、狀態信息庫和社會評價資源庫等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督導評估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改革進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項及預期目標
①進一步完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
②出臺《海南省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和評估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和評估實施辦法》,修訂《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規范化學校督導評估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方案》。
③出臺《海南省督學責任區管理暫行規定》和《海南省督學管理暫行規定》,全面推行督學責任區制度,實行督學掛牌督導,全面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④研究支持和委托相對獨立的專業機構開展教育督導評估、教育質量監測和教育滿意度測評相關管理辦法。
(2)2015年改革事項
①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導條例》。
②完善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督導評估實施辦法。
③成立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獨立行使督導職能,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市縣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市縣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健全,人員整齊,經費落實,運行有序。
④出臺開展第三方評價相關管理辦法,切實開展第三方評價。
⑤制定督學隊伍培訓規劃,將督學隊伍納入國家、省和市縣教師培訓計劃,統籌管理與實施。
(3)2016-2018年改革事項
①大力推進教育督導信息化建設,建立督導評估統計數據庫、狀態信息庫和社會評價資源庫等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督導評估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②出臺高等教育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實施辦法。
③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基本建立,教育質量監測覆蓋全省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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