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慶清多次向定安縣人民法院求助無果
蘇慶清三年前發生事故的地方
定安一男子磚廠打工被機器“咬掉”一條腿;打贏官司卻一直拿不到25萬余元安裝假肢費
三年前,在定安縣定城鎮一家環保磚廠打工的青年男子蘇慶清,在清洗攪拌機斗時不慎被機器攪傷。盡管蘇慶清經過治療撿回一條命,但由于左股動、靜脈損傷,導致左大腿中上段截肢。事后,蘇慶清將磚廠老板告上法院,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訴求為安裝假肢費。去年4月初,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磚廠老板承擔蘇慶清25萬余元殘疾輔助器具賠償費用。但時至今日,蘇慶清依然拄著拐杖,晃動著空蕩的褲腿,艱難地行走在討要假肢費的路上。
贏了官司執行難
男子向法院求助
上到法院的大廳,有11級臺階。盡管還是30歲出頭的年輕人,但拄著雙拐的蘇慶清,“爬”上這11級水泥臺階還是累得氣喘吁吁。
昨天上午10時許,因為案件執行難問題,蘇慶清再次來到定安縣人民法院求助。但是,他又不知道該找誰,想找當初的主審法官,但案子已終審判決;想找案子執行法官,但法院已下執行裁決書,稱相關案子的執行程序已終結。
在妻子的陪同下,拄著雙拐、少了一條腿的蘇慶清,迷茫地站在法院大廳里良久。在大廳值班的工作人員搬來一張凳子,讓蘇慶清坐下。
之后,法院工作人員長時間地聯系相關部門負責人。“謝法官不在執行庭了,要找吳法官。”一工作人員放下值班電話,再次撥打負責執行業務的吳法官的手機。吳法官告訴這名工作人員,他外出了,讓當事人找“小羅”。后來,這名工作人員再次聯系,被告知“去找法院的信訪部門或者辦公室”。
“主管法官沒有一個準確的答復,怎么把我們推到(定安縣人民法院)信訪部門呢?”陪同丈夫詢問相關情況的王女士說。
法院的信訪窗口就在一樓大廳進口處,蘇慶清與妻子轉身來到法院信訪窗口,遞上材料。
“你們不是已經來過了嗎?”法院信訪窗口的工作人員稱。然后,該工作人員拿著蘇慶清與妻子遞上的判決書等材料,到另外一個房間打電話。隨后,又是一番等待。蘇慶清坐在旁邊的凳子上,爾后又站起來,如此反復多次,拐杖頭磨蹭著瓷磚地板,“咯咯”作響。等待了一段時間,該工作人員抱著一疊材料出來,對蘇慶清說,“你上次不是來過了嗎?領導都答復你了,你看這是2月24日的信訪記錄。”
“法院說這個案子已執行終結了,對方現在沒有財產可執行。”蘇慶清說,令他始終難以釋懷的是,法院判決對方該賠付他的假肢費,為何就遲遲要不到呢?
男子磚廠打工被機器“咬掉”左腿
關于這起案件,還得從3年前的一次意外說起。
3年前,定安縣定城鎮桐水坡村不到30歲的村民蘇慶清,到村附近的定安佳豐環保磚廠打工。該磚廠老板蘇某某與蘇慶清為同村人。
蘇慶清手頭的多份判決書中,專門寫到了關于其受傷的經過。判決書相關內容顯示:2011年4月30日10點左右,原告蘇慶清在當日生產完畢后,進入攪拌機斗進行清洗。正在清洗的過程中,該磚廠負責開鏟車的一名工友打開攪拌機的電源控制開關,攪拌機運行將原告的左大腿攪傷。
昨天上午,蘇慶清說:“當天上午10點左右,攪拌機運送砂石的傳送帶出現了問題,被砂石卡住了,輸送不上來。”蘇慶清稱,因為他是負責攪拌機工作的,便上攪拌機斗清理砂石,“就在這個時候,機器突然轉動,我的一條腿被卷在了機器里。當時受傷很嚴重,血流不止。”蘇慶清說,工友趕緊撥打了120,隨后他被送至醫院進行緊急搶救。
記者了解到,蘇慶清受傷當天被送往187醫院進行治療,同年5月2日又轉院至海南省人民醫院接受進一步的治療。蘇慶清的病情診斷為:左股動、靜脈損傷,左小腿壞死等。盡管蘇慶清撿回一條命,但因為左小腿壞死等癥狀,同年7月,醫生從蘇慶清左大腿中上段部位進行截肢處理。
“我是家里的主要勞力,少了一條腿,不僅對我自己的生活造成許多不便,也給我一家5口的生活帶來困難。”蘇慶清說到此處,臉色十分難看,他哽咽說:“我最大的小孩今年才10歲,老婆沒有工作,我將來怎么辦?”為了適應將來“獨腿”的生活,蘇慶清花了整整一年才學會開殘疾人摩托車。這輛殘疾人摩托車是親戚湊錢給他買的。
打贏官司卻遲遲拿不到安假肢費
“我是一個農民,哪怕有一點辦法,我都不愿意打這場官司,但我實在是沒有路可走。”蘇慶清說。
2012年9月14日,定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蘇慶清起訴磚廠老板蘇某某一案。這次訴訟,主要是針對原告蘇慶清提出的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問題。同年12月6日,定安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于同年1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
蘇慶清訴稱,他于2011年8月24日康復出院,同年8月9日,海南省人民醫院法醫鑒定中心受理其工傷傷殘等級及安裝假肢費用鑒定申請,鑒定他的傷殘等級為四級傷殘,假肢安裝費用評估結論為:假肢費用為25000元/只,使用年限為5年;左大腿假肢硅膠套4500元/個,使用年限為1年。另外,還有每年假肢維修費用等。
定安縣法院一審判決:單單假肢費用,按20年計算,被告蘇某某應支付2575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給原告。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訴。2013年4月8日,省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后,蘇慶清向法院申請執行。2013年10月16日,定安縣法院作出一份執行裁定書,表示本次程序終結。盡管執行程序終結,但打贏官司的蘇慶清并沒有要到這筆25萬多元安裝假肢費用。
“位于定安縣定城鎮塔嶺規劃新區龍湖開發區有一塊2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人為蘇某某,后來不知道什么原因轉到了他老婆的名下。”蘇慶清告訴記者,在他出事后,蘇某某與其老婆離婚,“法院的執行法官稱蘇某某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那我該找誰討要安裝假肢的費用呢?”蘇慶清傷心地說。
記者在事發磚廠采訪遭數人阻撓
昨天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距離定安縣城幾公里遠的定安佳豐環保磚廠采訪。這是一個開放式的磚廠,工人們正開動機器作業。蘇慶清拄著雙拐,站在當初受傷的地方,向記者講述3年前的那一幕。
在記者拍照完后,從附近的簡易房里沖出幾名陌生男子,他們強行擋住記者的去路,并破口大罵記者。一名中年男子兇狠狠地手指著記者的臉,讓記者交出相機。為了避免正面沖突,記者盡量做解釋,稱查看事發現場,是新聞媒體記者的正常采訪,希望其不要干涉。沒想到他們沖到記者跟前,做出要打人的動作。在一時無法溝通的情況下,記者撥打110報警。隨后,定安警方趕到現場處理。
在警方尚未趕來現場處置前,幾名男子聞訊趕來,一名戴墨鏡的男子沖到記者跟前,指著記者的鼻梁破口大罵,后被人勸開。在記者一再解釋及民警趕到現后場,對方的情緒才平靜下來。民警隨后對該男子進行教育。該男子最后告訴記者,他目前是這個磚廠的老板,蘇某某已經不是磚廠的老板,“我與他(蘇某某)是親戚關系,他將磚廠轉讓給我,我幫他墊付了(蘇慶清)的治療費用。”該男子說。
可申請司法救助
以解決暫時困難
昨天,定安縣法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蘇慶清現在有兩條路可走:其一,發現蘇某某有新的財產可執行,可以向法院重新提出執行申請;其二,申請司法救助。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那塊登記在蘇某某名下的土地,因其與妻子離婚案而被查封。“他(蘇慶清)當初就應該申請法院訴前保全,這要怪原告的律師沒有提醒當事人。”該負責人稱,“我們經過調查,被執行人并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針對這一說法,蘇慶清稱,律師當時確實提醒了他,但申請訴前保全需要相應的擔保金或抵押物,“我受傷住院后,根本沒有那么多錢。另外,我家住的都是破爛瓦房,能值幾個錢?”
該負責人表示,因為申請執行人未能舉證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這個案子的執行程序只能終結。“他(蘇某某)與妻子離婚究竟是什么情況,這個不好說,不過法院確實已判決他們離婚。”該負責人稱,他對具體案情不是太清楚,“如果你(蘇慶清)發現對方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請執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蘇慶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以解決暫時的困難。“但司法救助金的金額肯定沒有法院判決的那么多。”
蘇慶清說,他不敢想象自己的未來,因為自己畢竟比正常人少了一條腿,因為他是為人夫、為人父的人,需要給這貧困的家撐起一把遮雨的傘。“裝了假腿我謀生可能會相對容易一些,但我實在是沒有錢。”蘇慶清望著遠方,一臉茫然。
昨天下午,記者撥打了蘇某某的手機,想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情況。蘇某某在電話中問了一句“你是誰啊”便把電話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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