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5月21日3時50分許,海口市金濂路第一職業中學門前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陳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金濂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當該車行駛至第一職業中學門前路段處時,車輛與南側路肩發生刮擦,導致車輛向右側翻后,向前滑行碰撞到南側路外的椰子樹和燈桿,造成陳某某當場死亡的傷亡交通事故。
交警根據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當事人陳某某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據了解,當事人陳某某在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輛,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情況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綜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隊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認定當事人陳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
?
相關鏈接:
新娘為婚禮凌晨出門化妝?返家時遇車禍遇難(圖)?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