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流量清零”成為日前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先有廣東移動總經理提出的“國際慣例”說,后有消費者訴諸法律卻敗訴。針對這一熱點,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劉俊海說,生活中通常被消費者形象地稱為“霸王條款”的就是法律所指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流量清零”之所以說是霸王條款,就是因為這種格式條款是由經營者事先擬定的、消費者被迫同意的、未經過聽證會聽證過的違背公平交易權的格式條款,同時也是企業單方簽訂的、單方面排除了消費者的條款,所以這是一種違法的契約。“只要你用我的產品,用完用不完都必須交費”。
????????據記者了解,1993年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就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而幾天前施行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定更為嚴厲:“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記者常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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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手機“流量清零”的慣例說引起,一些網友梳理了這些年來在移動通訊領域里的其他幾項典型的霸王行為。
????????之一:贈送的服務項目到期后未經機主同意即延續服務并扣費,或擅自開通收費服務項目;
????????之二: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有效期過后,手機鎖定,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涉嫌強制消費;
????????之三:套餐余額不退,預定的手機套餐,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全部消費的余額部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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